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支持通用航空产业发展若干政策的通知 皖政办[2022]1号 2022-02-13 各市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经省政府同意,现将《安徽省支持通用航空产业发展的若干政策》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22年2月13日 安徽省支持通用航空产业发展的若干政策 为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加快推进通用航空产业发展的决策部署,推动安徽通用航空产业高质量发展,助力“三地一区”建设,结合我省实际,制定以下政策。 一、支持通用机场及运输机场投资运营。对年度通用航空飞行达到1000架次(起降计1架次)的A类通用机场、达到2000架次的运输机场,由省级财政对通用机场及运输机场的运营公司分别给予最高100万元的补助,每个机场补助期限不超过3年,所需资金通过省民航发展专项资金予以解决。鼓励各地制定相应支持政策。鼓励社会资本采用多种方式参与我省通用机场投资和运营管理。(责任单位:省财政厅、省交通运输厅,各市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建立低空飞行服务保障体系。加快推进飞行服务站及其他配套设施建设,建立全省低空飞行服务保障体系并实现稳定运营。由省级财政对全省低空飞行服务保障体系工程建设项目,按照不超过审定合同额的20%进行补助。对运营亏损部分按照每年最高600万元进行补助,连续补贴4年,所需资金通过省民航发展专项资金予以解决。(责任单位:省交通运输厅、省财政厅、民航安徽空管分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鼓励新开通航运输航线。支持采用多样化机型,进一步完善全省通用航空航线网络布局,开展常态化运营。对于新开通的通用航空载客运输固定航线年度运营发生亏损的,由省级财政对执飞通用航空企业按照最高0.4万元/飞行小时进行补贴,连续补贴3年,所需资金通过省民航发展专项资金予以解决。鼓励各地制定相应支持政策。(责任单位:省交通运输厅、省财政厅、民航安徽监管局,各市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四、提升通航研发制造水平。加快军民两用技术双向转移转化研发,统筹使用有关专项资金,支持涡轴、涡桨多类发动机、飞机起降系统、减速传动系统和关键原材料、电子元器件等领域优势军用技术向通用航空领域转移转化,推动省内通用航空整机动力系统、机载系统等加快实现自主可控。按现行政策,在关键设备购置、专项研制费用、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发明专利、科技进步等方面给予通用航空制造类企业奖励和补贴,奖补资金由省有关部门在对应专项资金中解决。(责任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科技厅、省经济和信息化厅、省财政厅、省军区办公室、省委军民融合办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五、畅通通航企业融资渠道。支持各类社会资本与国内外知名企业合作,在我省设立通用航空企业。支持省内符合条件的通用航空企业发行企业债券、中期票据、短期融资券,引导银行类金融机构加大对省内通用航空企业的信贷支持。支持符合条件的通用航空企业上市挂牌融资,并按照《安徽省企业上市(挂牌)省级财政奖励实施办法》给予奖励。全面落实通用航空类企业按规定享受减半征收所得税优惠范围、企业研发费用加计扣除等各项税收优惠政策。(责任单位:省科技厅、省财政厅、省地方金融监管局、省税务局、人行合肥中心支行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六、鼓励拓展通航应用场景。支持各市、县(市、区)政府和省级相关主管部门通过直接购买通用航空飞机或通用航空服务的方式,在航空运动、巡查处置、医疗救助、森林灭火、城市消防、应急救灾、国土测绘、交通指挥、农药喷洒、气象探测等领域推广应用。鼓励发展通用航空消费新市场,对开展低空旅游、应急救援、飞行体验、物流快递等市场化服务的通用航空运营企业,各地可采取财政补贴、贴息支持、购买服务等方式扶持其发展。(责任单位:省公安厅、省卫生健康委、省自然资源厅、省交通运输厅、省农业农村厅、省水利厅、省文化和旅游厅、省应急厅、省体育局、省林业局、省气象局,民航安徽监管局、民航安徽空管分局,各市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七、深化通航产业合作。支持举办通用航空类产品推介会和供求对接会等活动,促进省内整机研制单位向国内外销售民用航空飞行器。将境外知名通用航空类专业展会列入年度安徽省重点境外展会目录,对符合条件参展企业给予一定补助,资金由省有关部门在对应专项资金中解决。(责任单位:省商务厅、省贸促会按职责分工负责) 八、大力开展通航科普教育。鼓励社会资本投资通用航空培训机构,支持通用航空企业在省内开展航空文化科普、应急体验及航空驾驶体验,建设航空文化科普体验中心,开展面向青少年的航空教育及航模培训业务。符合有关政策要求的,由省有关部门统筹使用对应专项资金给予支持。(责任单位:省教育厅、省科技厅、省体育局、民航安徽监管局、民航安徽空管分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九、打造高品质通航小镇。支持发展以通用航空旅游、通用航空会展、航空文化、通用航空制造为特色的通航小镇,积极争取中央预算内投资对通航小镇的支持,鼓励市、县(市、区)整合各类财政资金,加大对通航小镇建设的投入力度。(责任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省文化和旅游厅,各市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重视通航人才培养。支持省内有条件的高校和职业院校开设通用航空类专业,培养飞行、适航、航空器和发动机制造维修等专业技术和管理人才。对通用航空产业发展相关的企事业单位引进的高端人才,按规定享受省高层次人才引进资助政策。支持符合条件的通用航空企业申请技工大省专项扶持资金。鼓励各市结合实际,将通用航空企业高级管理、运营、管制、机务、航务等列为急需紧缺或特殊人才,按照相应政策,在医疗保障、住房保障、子女入学等方面予以支持。(责任单位:省教育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等,各市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支持通用航空产业发展若干政策的通知》政策解读 2022年2月13日,省政府办公厅正式印发《安徽省支持通用航空产业发展的若干政策》(皖政办〔2022〕1号,以下简称《若干政策》),现解读如下: 一、出台背景及起草过程 2021年2月,中央空管委办公室批复《安徽省低空空域管理改革试点拓展实施方案》,要求制定相关支持政策。2021年8月,省长王清宪主持召开省低空空域协同运行管理委员会第一次全体会议,要求研究制定支持通用航空产业发展的政策措施。 省交通运输厅成立工作专班,深入研究国家及我省有关文件精神,先后赴湖南、江西和芜湖、宁国等地开展专题调研,研究、梳理省级已经出台的27个相关政策文件和低空试点省份、长三角省份的经验做法,组织召开座谈会,听取意见和建议,多次书面征求意见并进行了修改完善,形成《若干政策(送审稿)》,按规定进行合法合规性和公平竞争性审查,经2022年2月9日省政府第168次常务会议审议,正式印发实施。 二、总体考虑 近年来,我省通用航空取得一定发展,但仍存在明显差距,群众参与少,运营企业少,飞行量少,低空飞行保障体系亟待建立完善,通航企业运营存在困难,通用航空市场有待培育等情况,结合我省实际,在研究制定支持通用航空产业发展的政策时,主要有以下几点总体考虑。 一是加强政府引导扶持。作为战略性新兴产业,通用航空产业在发展初期需要政府支持培育,主要在飞行服务保障、通用航空运营、机场运营、研发制造、通航消费等方面进行引导扶持。 二是注重发挥市场作用。支持通航企业通过发行企业债券、上市、合资等多渠道融资。鼓励各类社会资本在我省设立通用航空运营企业及飞行培训机构。支持举办和参加通航类推介会、供求对接会和展会。 三是注重培育全产业链。从通用航空发展的基础设施(机场建设和飞行服务保障体系),到研发制造、消费市场、公益服务等上下游全产业链予以支持。 四是注重政策协同发力。在充分整合我省已出台的对科技创新、企业投融资、展览、科普教育和人才培养引进等方面既有相关支持政策的基础上,新增加对机场运营、飞服保障体系建设、通用航空航线运营等方面的支持政策,实现既有政策与新增政策协同发力。 三、主要内容 《若干政策》共有十条,主要包括五个方面。 一是支持通用机场及运输机场运营。对年度通航飞行架次达到要求的通用机场和运输机场,由省级财政分别给予最高100万元的补助,每个机场补助期限不超过3年。鼓励社会资本采用多种方式,参与我省通用机场投资和运营管理。 二是支持建立低空飞行服务保障体系。重点支持飞行服务站及其他配套设施建设,按照不超过审定合同额的20%进行补助,对运营亏损部分按照每年最高600万元进行补助,连续补贴4年。 三是支持培育通航消费市场。对航空公司新开通航线,按照最高0.4万元/飞行小时进行补贴,连续补贴3年。支持各地区各部门通过直接购买通航飞机、通航服务和财政补贴等方式,拓展通用航空应用场景,扶持通用航空起步发展。鼓励支持各地开展航空运动、航空科普及教育活动,鼓励支持各地因地制宜建设具有地方产业特色的通航小镇。 四是提升通航研发制造水平。全面落实现行政策,在技术转移转化、关键设备购置、专项研制费用、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发明专利、科技进步等方面,给予通用航空制造类企业支持。支持举办参加各类通用航空产品推介会、供求对接会、展会等活动,对符合条件参展企业给予一定补助。 五是强化要素保障。支持通航企业丰富融资渠道,全面落实税收优惠政策,支持相关企业上市培育,加大信贷支持,鼓励民营资本参与。鼓励高校积极开设通用航空相关专业,培养和输送通用航空人才。对通用航空领域管理、技术人才,按照省市相应政策,在个人所得税、医疗、住房、子女入学等方面予以支持。 |
相关阅读
版权声明:
出于传递更多信息之目的,本网除原创、整理之外所转载的内容,其相关阐述及结论并不代表本网观点、立场,政策法规来源以官方发布为准,政策法规引用及实务操作执行所产生的法律风险与本网无关!所有转载内容均注明来源和作者,如对转载、署名等有异议的媒体或个人可与本网(sfd2008@qq.com)联系,我们将在核实后及时进行相应处理。
最新内容
热点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