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税务总局天津市税务局关于转发国家税务局《关于对交通部门的港口用地征免土地使用税问题的规定》的通知 财税三[1989]89号 1989-12-04 塘沽区税务分局: 现将国家税务局国税地[1989]123号《关于对交通部门的港口用地征免土地使用税问题的规定》转发给你们。关于港口的露天堆货场用地征免税问题,根据天津港的实际情况,对该港的上述用地自1988年11月1日起征收土地使用税,请一并贯彻执行。 天津市财政局 一九八九年十二月四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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