兰州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做好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工作的通知 兰国资财监[2013]286号 2013-08-14 市属各监管企业: 根据财政部《关于在全国开展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13]37号),自今年8月1日起,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营改增”试点在全国范围内推开。按照市政府颁布的《兰州市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方案》,为做好我委监管企业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提高认识,积极参与改革 营业税改征增值税是我国税制的重大改革,也是一项结构性减税重大举措,对促进税收制度改革、产业结构调整和企业健康发展具有重要意义。从长远看,实行“营改增”,有利于避免营业税征收体制下企业重复纳税,降低税费,对推动企业的转型升级和现代化发展具有深远意义;从短期看,税制改革会给企业带来一定的影响和冲击。各监管企业应统一思想,充分认识“营改增”试点的积极意义,抓住机遇,积极应对新税制改革,并以此为契机实现企业的转型升级,促进行业的规模化经营。 二、精心组织,做好无缝对接 纳入试点范围的我委各监管企业要及时了解掌握改革试点的相关政策,充分掌握税改政策的发展方向、要点和操作运用,用科学详实的测试方案进行测试和精细分析,准确把握“营改增”给企业带来的税负变化。及时调整运营策略,交流借鉴改革试点行业的做法,积极参加“营改增”纳税辅导培训,调整与改革试点相关的财务管理方法。积极配合税务部门做好税源信息移交工作,切实做好“营改增”准备和实施工作。 三、加强沟通,做好服务工作 各监管企业要借鉴吸取其他省市经验,结合本市实际进行梳理,就如何优化税目,完善税收的返、补手续,抵扣范围如何最大化等问题,提出合理的解决方案,积极向财税部门争取,确保企业有一个平稳的过渡缓冲期。 我委也将加强组织领导和协调沟通,及时发现我委各监管企业遇到的新情况、新问题,对试点准备过程中出现的好的做法予以推广,对企业试点过程中出现的困难和问题进行归纳总结,提出合理化建议,及时向市政府有关部门反馈,为监管企业做好服务。 四、具体要求 本次纳入我市营业税改征增值税的我委监管企业,请于2013年8月31日之前,将具体实施情况、税负变化测算情况的书面材料报我委财务监督处,以便我委及时了解税负变化对企业的影响,为后续工作打好基础。 联系人:乔祯倩 联系电话:8823307 兰州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2013年8月14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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