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地税规[2015]1号 常州地方税务局关于明确城市维护建设税适用税率问题的公告

来源:税屋 作者:税屋 人气: 时间:2015-11-30
摘要:根据《国务院关于同意江苏省调整常州市部分行政区划的批复》(国函[2015]75号)、《省政府关于调整常州市部分行政区划的通知》(苏政发[2015]54号)以及《中共常州市委常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常州市部分行政区划调整的实施意见》(常委[2015]95号)文件精神,常州市进行了行政区划调整。

常州地方税务局关于明确城市维护建设税适用税率问题的公告

常地税规[2015]1号        2015-11-30

  根据《国务院关于同意江苏省调整常州市部分行政区划的批复》(国函[2015]75号)、《省政府关于调整常州市部分行政区划的通知》(苏政发[2015]54号)以及《中共常州市委常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常州市部分行政区划调整的实施意见》(常委[2015]95号)文件精神,常州市进行了行政区划调整。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维护建设税暂行条例》第四条规定,现就行政区划调整后城市维护建设税适用税率公告如下:

  (1)纳税人所在地在天宁区、钟楼区、新北区范围内的;在武进区(含常州市经济开发区)湖塘镇、牛塘镇、武进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江苏武进经济开发区、戚墅堰街道、丁堰街道、潞城街道范围内的;在金坛区金城镇、西城街道、东城街道、尧塘街道范围内的;在溧阳市溧城镇、昆仑街道范围内的,上述区域税率为百分之七。

  (2)纳税人所在地在其余乡镇范围内的,税率为百分之五。

  本公告自2016年1月1日起执行。《常州市地方税务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城市维护建设税征收管理的通知》 (常地税二[2003]3号)同时废止。

江苏省常州地方税务局

2015年11月30日

相关阅读

    无相关信息

版权声明:

出于传递更多信息之目的,本网除原创、整理之外所转载的内容,其相关阐述及结论并不代表本网观点、立场,政策法规来源以官方发布为准,政策法规引用及实务操作执行所产生的法律风险与本网无关!所有转载内容均注明来源和作者,如对转载、署名等有异议的媒体或个人可与本网(sfd2008@qq.com)联系,我们将在核实后及时进行相应处理。

排行

税屋网 | 关于我们 | 网站声明 | 联系我们 | 网站纠错

主办单位:杭州亿企财赢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运行维护:《税屋》知识团队    电子营业执照

地址:杭州市滨江区浦沿街道南环路3738号722室

浙公网安备33010802012426号 浙ICP备2022015916号

  • 服务号

  • 综合订阅号

  • 建安地产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