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政办函[2008]17号 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瑞安市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的复函

来源:税屋 作者:税屋 人气: 时间:2008-03-07
摘要:你市《关于要求审批瑞安市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的请示》(温政[2007]110号)悉。经省政府同意,现函复如下:同意瑞安市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调整为12%。

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瑞安市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的复函

浙政办函[2008]17号           2008-03-07

温州市人民政府:

  你市《关于要求审批瑞安市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的请示》(温政[2007]110号)悉。经省政府同意,现函复如下:同意瑞安市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调整为12%。

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08年3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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