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税务总局来宾市税务局 来宾市医疗保障局关于及时缴纳2022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通告 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医疗保障局 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 国家税务总局广西壮族自治区税务局关于做好2021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障有关工作的通知》(桂医保发〔2021〕22号)文件规定,为保障参保人的权益,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请未参保缴费的城乡居民尽快缴纳2022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费,在2022年6月30日前缴费的,只需缴纳个人缴费标准部分,即320元,并享受当年的财政补助。 二、除出生三个月以内的新生儿外,城乡居民在2022年7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期间缴纳2022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费的,应由个人一次性缴纳当年财政补助标准部分和个人缴费标准部分的费用,合计930元。 三、缴费人可以通过广西税务12366微信公众号、广西医保公众号、微信城市服务、支付宝市民中心、广西税务APP、广西电子税务局、各银行网点、税务大厅缴纳2022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费。 国家税务总局来宾市税务局 来宾市医疗保障局 2022年6月20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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