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市地方税务局转发《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做好我省上市股份制公司基金管理公司1997年度派息、分红扣缴个人所得税工作的通知》的通知 武地税发[1998]281号 1998-08-25 各分、县局: 现将《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做好我省上市股份制公司、基金管理公司1997年度派息、分红和缴个人所得税工作的通知》(鄂地税发[1998]228号)转发给你们,并结合我市实际,提出如下补充意见,请一并认真贯彻执行。 一、全面认真地开展对股份制公司、基金管理公司的分红、派息征税情况的清理和检查。 按照国家税务总局所得税司国税所函[1998]12号文件精神及省局的部署和要求,各分、县局一定要从思想上高度重视,认真对待这次清理检查工作,保证在规定时间内清理检查工作到位。这次除对上市股份制公司、基金管理公司的97年度分红、派息等征税情况进行清理检查外,而且还要对上柜的股份制公司以及市体改委批准了的其他股份制的97年度分红、派息征税情况进行一次全面清理检查,并将清理检查的情况逐户认真地按要求填写《上市公司一九九七年度派息分红及扣缴个人所得税检查统计表》,清理检查总结和报表一并于9月18日前上报市局三处。 二、强化个人所得税代扣代缴工作督促扣缴义务人严格履行扣缴义务。 目前,代扣代缴仍是个人所得税征收的一种主要方式。因此,各分、县局一定要抓住代扣代缴这个环节,特别是对上市公司的分红、派息税款的扣缴工作,要督促加缴义务人严格依法履行扣缴义务,按政策规定对扣缴的税款要及时全额组织入库,凡对分红派息税款尚未全额或没有扣缴入库的,一定要在九月底以前组织入库;对上柜未上市的股份制公司还未建立代扣代缴关系的,也应及时建立,并加强经常性的纳税辅导,使之逐步规范股份制公司的税收征管。 附件:鄂地税发[1998]228号 湖北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做好我省上市股份制公司、基金管理公司1997年度派息、分红扣缴个人所得税工作的通知 武汉市地方税务局 1998年08月25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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