乌海市地方税务局关于明确个人所得税征收率有关问题的通知[条款修订] 乌地税函发〔2011〕45号 2011-03-09 税屋提示——
1.依据国家税务总局乌海市税务局公告[2021]2号 国家税务总局乌海市税务局关于修改个人所得税征收率有关问题的公告,自2021年4月12日起,本法规修订,具体修订内容参考国家税务总局乌海市税务局公告[2021]2号正文。 2.依据国家税务总局乌海市税务局关于修改部分税收规范性文件的公告,自2018年7月5日起,本法规将正文中第一项“取消服务行业中的培训,培训行业统一按文化体育业征收,税率为3%。”修改为“取消服务行业中的培训,培训行业统一按文化体育业征收,征收率为3%。”将附件中“乌海市地方税务局个人所得税征收率表”修改为“乌海市个人所得税征收率表”删除附件中第16行转让煤矿、第17行煤矿股东股权转让和第18行其他个人股权转让内容。将第19行农林牧渔业改为第16行,将第20行其他行业改为第17行。
市局从2009年12月1日起统一调整我市个人所得税征收率后,各局陆续反映执行过程中存在一些问题。现将有关问题进一步明确如下: 一、取消服务行业中的培训,培训行业统一按文化体育业征收,征收率为3%。 二、各征管局在贯彻执行个人所得税征收率中遇到的有关问题,请及时向市局反馈。 附件:乌海市个人所得税征收率表 乌海市地方税务局 二○一一年三月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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