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市城乡建设管理高质量推进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进一步优化调整我市房地产相关政策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为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回应群众关切,更好地满足刚性和改善性住房需求,促进杭州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推动构建房地产发展新模式,现就优化调整我市房地产相关政策事项通知如下: 一、落实国家住房信贷政策 引导商业银行稳妥有序降低存量房贷利率。对于贷款购买住房的居民家庭,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不再区分首套、二套住房,最低首付款比例统一为15%。 二、优化住房公积金贷款政策 职工家庭购买住房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最高额度提高到130万元,保底额度提高到20万元;购买经认定为绿色低碳建筑的新建商品住房或“以旧换新”的,贷款额度可上浮20%;统一首套房和二套房贷款首付款比例不低于20%;使用1次住房公积金贷款已结清的,可按首套房认定。 三、取消新出让用地限价措施 新出让住宅用地不再设置新建商品房限价要求,已出让用地按原有合同约定执行。 四、因地施策加大购房支持力度 支持鼓励各区、县(市)因地施策加快出台购房补贴、房票安置等措施,进一步推动商品住房“以旧换新”,加大购房支持力度,满足刚性和改善性住房需求。 五、加大房地产融资协调工作力度 推动房地产融资协调“白名单”扩容增效,加大“白名单”项目贷款投放力度。 本通知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原有政策与本通知不一致的,以本通知为准。 杭州市城乡建设管理高质量推进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4年10月9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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