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支机构所得税在国税还是在地税缴纳?

来源:安徽税务网 作者:安徽税务网 人气: 时间:2008-12-19
摘要:我公司总机构于2001年成立,属老企业,所得税在地税缴纳。我公司于07年-08年成立了几个分支机构,在核定所得税时全都核定在国税,造成现在无法合并汇总缴纳所得税,给工作造成很大麻烦(增值税是汇总缴纳...
我公司总机构于2001年成立,属老企业,所得税在地税缴纳。我公司于07年-08年成立了几个分支机构,在核定所得税时全都核定在国税,造成现在无法合并汇总缴纳所得税,给工作造成很大麻烦(增值税是汇总缴纳),请问,分支机构的所得税在国税还是在地税缴纳?

继《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享受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的新办企业认定标准的通知》(财税[2006]1号)之后,针对各地税务机关在执行新办企业认定标准中反映出来的问题,又专门下发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缴纳企业所得税的新办企业认定标准执行口径等问题的补充通知》(国税发[2006]103号),其中明确:

  三、现有企业新设立的不具有法人资格的分支机构,不论其货币投资占了多大比例,均不得作为新办企业,其所得税的征收管理机关视现有企业的主管税务机关确定。

  (一)不具备独立核算条件的,由现有企业的主管税务机关负责征收管理。?  

  (二)具备独立核算条件的,区别不同情况确定主管税务机关。其中,现有企业的主管税务机关是国家税务局的,由该分支机构所在地的国家税务局负责征收管理;现有企业的主管税务机关是地方税务局的,由该分支机构所在地的地方税务局负责征收管理。?

  根据《补充通知》的规定,贵公司成立的几个分支机构如果属于法人分支机构,符合新办企业认定标准的,由国税机关征收管理;不具有法人资格的分支机构的所得税管辖权则隶属地税机关征收管理。

相关阅读

    无相关信息

版权声明:

出于传递更多信息之目的,本网除原创、整理之外所转载的内容,其相关阐述及结论并不代表本网观点、立场,政策法规来源以官方发布为准,政策法规引用及实务操作执行所产生的法律风险与本网无关!所有转载内容均注明来源和作者,如对转载、署名等有异议的媒体或个人可与本网(sfd2008@qq.com)联系,我们将在核实后及时进行相应处理。

排行

税屋网 | 关于我们 | 网站声明 | 联系我们 | 网站纠错

主办单位:杭州亿企财赢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运行维护:《税屋》知识团队    电子营业执照

地址:杭州市滨江区浦沿街道南环路3738号722室

浙公网安备33010802012426号 浙ICP备2022015916号

  • 服务号

  • 综合订阅号

  • 建安地产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