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税函[2006]1124号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兴勤(常州)电子有限公司适用企业所得税税率的批复

来源:税 屋 作者:税 屋 人气: 时间:2006-11-24
摘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细则》第七十三条第一款第(一)项第1目的规定,同意兴勤(常州)电子有限公司从2006年度起,减按15%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兴勤(常州)电子有限公司适用企业所得税税率的批复

国税函[2006]1124号     2006-11-24

江苏省国家税务局:

  你局《关于兴勤(常州)电子有限公司享受“两个密集型企业”税收优惠的请示》(苏国税发〔2006〕186号)收悉,批复如下:

  兴勤(常州)电子有限公司是1996年在江苏省常州市(属沿海经济开放区)成立的外商独资企业,经营范围为生产压敏电阻器、热敏电阻器及其电子陶瓷元器件、电脑传感器、汽车传感器、家电传感器及其配件,销售自产产品。该公司主导产品为TVRK*D型高能压敏电阻器、低阻型热敏电阻器、超低电阻率过流保护用热敏电阻器、抑制浪涌型负温度热敏电阻器(SCK)、表面贴装(SMD)型压敏电阻器、玻璃封装型热敏电阻器,属于《中国高新技术产品目录(2000) 》“高性能功能陶瓷、结构陶瓷”中“ZnO基变阻器材料”、“正温特性热敏电阻(PTC)”(序号:06020406、06020407)范围。

  2005年9月,该公司被江苏省科技厅认定为“技术密集知识密集型企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细则》第七十三条第一款第(一)项第1目的规定,同意兴勤(常州)电子有限公司从2006年度起,减按15%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

国家税务总局

2006年11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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