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县级邮政局变更养老保险费缴费关系的通知 云地税规字[2002]1号 2002-01-04 各地、州、市地方税务局,大理、个旧市地方税务局,省局直属征收分局: 根据云南省邮政局《关于2002年基本养老保险缴费问题的通知》(云邮人教[2001]148号)精神,全省邮政系统实行会计管理工作改革,规定从2002年一月起,县级邮政局实行“会计报帐制”,其养老保险费不再由各县邮政局自行缴纳,改由地、州、市邮政局负责该地区邮政系统单位和个人养老保险费的缴纳工作。请各地、州、市地方税务局按照各地、州、市邮政局税收管理关系做好衔接和征收工作。 附件:《关于2002年基本养老保险缴费问题的通知》 云南省邮政局关于2002年基本养老保险缴费问题的通知 云邮人教[2001]第148号 2001-12-11 各地、州、市邮政局,各直附属单位: 根据财务管理制度的改革要求,为保证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工作的顺利进行,现将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缴费方式进行相应的调整: (一)地、州、市邮政局:2001年基本养老保险费由各县局交所在地税部门,目的是为了减少中间资金划转环节,方便缴费。从2002年起,根据省局稳步推进各地(州、市)局会计管理工作改革的意见,县局财务管理方式将统一实行“会计报帐制”,县局在职员工、离退休人员的工资、养老金支出由地、州、市局财务部门负责。为减少报帐手续及县局负担,不再由各县局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由地、州、市邮政局负责单位和个人养老保险费的缴纳。 (二)直附属单位:根据省局推进在昆同城邮政企业会计管理体制改革的意见,取消省报刊发行局、省邮政储汇局、省邮电教育培训中心、省邮政局信息技术局、省集邮公司会计核算职能,纳入省局会计管理中心。储汇局、报刊发行局、集邮公司、信息技术局的保险统一由省局人教部门管理,各单位要做好2001年个人收入台帐、基本养老保险台帐,届时一起移交。 (三)缴费方式:各级人教部门根据省局社保办的基金缴纳计划,负责单位和个人应缴保险费的核定、上报,并根据上报社保办的《基本养老保险申报表》通知财务部门缴费。财务部门根据人教部门核定的个人缴费额,在每月发放工资时代扣,并根据人教部门的通知于当月通过税务专户向地税部门缴纳养老保险费。 二、缴费中存在的问题: 在2001年缴费过程中,存在有一些问题,为做好今后的工作,提出以下几个要求: (一)准确做好个人收入台帐:个人收入台帐是个人缴费的依据,各单位人教部门应按月准确为职工记录,年终经本人签字认可,作为第二年扣缴养老保险的基数。最终个人收入台帐合计数应接近单位年终劳资报表工资总额数,为方便统计汇总,收入台帐统一用EXCEL表做,表样见附表一,各单位可根据分配方式对表作修改,便于各基层统计。 (二)及时上报缴费申报表:若每月缴费金额没有大的变化,年初上报之后不再变化,根据邮政实际,全省统一上半年扣缴基数变化时调整一次,年底结算一次。平时人员变动不大时,只作记录,作为年底结算的依据。 (三)增加缴费月报表:此表反映的是各单位实际缴地税部门的养老保险费,月底前上报社保办,表样见附表二。 附件:(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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