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明同学:请问怎么界定股息红利还是经营所得个人所得税 文娜老师: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企业和其他取得收入的组织为企业所得税的纳税人,依照企业所得税法的规定缴纳企业所得税,分红按股息红利所得扣缴自然人股东个人所得税。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个体工商户不缴纳企业所得税,缴纳个人所得税。经营所得,是指: 1.个体工商户从事生产、经营活动取得的所得,个人独资企业投资人、合伙企业的个人合伙人来源于境内注册的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生产、经营的所得; 2.个人依法从事办学、医疗、咨询以及其他有偿服务活动取得的所得; 3.个人对企业、事业单位承包经营、承租经营以及转包、转租取得的所得; 4.个人从事其他生产、经营活动取得的所得。
华侨从外资企业取得的股息红利是否缴个人所得税? 问: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所得税若干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字[1994]20号)规定,外籍个人从外商投资企业取得的股息、红利所得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请问: 1、华侨从外商投资企业取得的股息、红利所得是否也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 2、华侨身份的确定是否应该严格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明确个人所得税若干政策执行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9]121号)第三条第一款的规定来确定?例如:中国公民未取得住在国长期或者永久居留权,但已取得住在国连续5年以上(含5年)合法居留资格,5年内在住在国累计居留不少于30个月,视为华侨。这里的30个月,应该根据哪些材料判定呢? 答:根据现行个人所得税法和有关规定政策规定,外籍人员从外商投资企业取得的股息、红利所得免征个人所得税。但是,华侨仍属于具有中国国籍的个人,不同于外籍人员。虽然华侨可以比照外籍人员享受工薪所得的附加扣除费用,但其从外商投资企业取得的股息、红利所得,不能免征个人所得税。 有关华侨的判断标准,请按《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明确个人所得税若干政策执行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9]121号)文件的规定掌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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