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国家税务总局网站消息,日前,国家税务总局就《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地区适用增值税零税率应税服务免抵退税管理办法(暂行)>的公告》作出解读,明确目的、内容等问题。 一、制定目的 二、《管理办法》主要内容 2.应税服务范围:零税率应税服务提供者在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以后提供的国际运输服务、向境外单位提供的研发服务和设计服务。 (二)零税率应税服务免抵退税概念及其计算公式。比照出口货物免抵退税的概念及其公式,规定了零税率应税服务免抵退税概念及其计算公式。 (三)零税率应税服务提供者退(免)税认定管理 规定零税率应税服务提供者应首先办理退(免)税认定,并规定了认定时需要根据提供应税服务的分类提供不同的资料。 (四)零税率应税服务免抵退税申报程序及提供的单证 2.申报资料: (四)税务机关对零税率应税服务免抵退税审核内容 (五)其他规定 2.规定零税率应税服务提供者骗取国家出口退税款的,税务机关按《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停止为骗取出口退税企业办理出口退税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8]32号)规定停止其出口退税权,停止出口退税期间发生零税率应税服务,不得申报免抵退税,应征收增值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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