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市地方税务局关于更改税控器打印发票版式和升级税控器打印软件的通告 为进一步规范发票管理,方便纳税人使用发票,青岛市地方税务局决定自2013年12月30日起,将税控器使用的原青岛市地方税务局通用机打发票(平推四联)(以下简称“平推四联发票”)更改为平推三联发票,同时升级税控器打印软件,现将有关事宜通告如下: 一、涉及纳税人范围 使用青岛市政府招标(招标编号:SDSITC-0183504)的税控器、领用平推四联发票的纳税人。不含使用保险业发票(包括保险中介服务发票)纳税人。 二、换版发票种类 由税控器使用的平推四联发票,发票规格:241mm*177.8mm(发票代码后五位为01101、01102),更换为青岛市地方税务局通用机打发票(平推三联)(以下简称“平推三联发票”),发票规格:190mm*101.6mm(发票代码后五位为01104、01105 ) 。 三、发票换版时间 自2013年12月30日起在全市范围内启用平推三联发票,为减少浪费,纳税人手中的平推四联发票可使用到2014年3月31日。从2014年4月1日起使用税控器的纳税人必须严格按照规定使用平推三联发票。 四、软件升级 自2013年12月30日起在全市范围内由五家中标(招标编号:SDSITC-0183504)的税控服务商对已售出税控器进行免费软件升级。纳税人也可通过青岛地税外部网站(http://www.qdds.gov.cn)或各基层局办税大厅下载软件升级包和升级操作手册,自行升级。税控器升级过程中如遇到问题请及时联系所属税控服务商,若税控服务商不及时解决问题可拨打青岛地税(0532)12366-2热线电话进行投诉。
五、其他事项 青岛市地税系统各基层局应加大宣传力度,充分利用办税服务厅、触摸屏、宣传栏、发放宣传材料等形式进行宣传,使用税控器的纳税人应积极配合地税机关做好发票换版工作。 特此通告。 青岛市地方税务局 2013年12月19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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