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某火电企业,企业总部在市区,但电厂在该市所辖某县,之前主要缴纳废气排污费,现在环境保护税在哪里申报缴纳? 答:《环境保护税法》第十七条规定,纳税人应当向应税污染物排放地的税务机关申报缴纳环境保护税。 《环境保护税法实施条例》第十七条规定,《环境保护税法》第十七条所称应税污染物排放地是指: (1)应税大气污染物、水污染物排放口所在地; (2)应税固体废物产生地; (3)应税噪声产生地。 因此,该火电企业应在电厂所在的县地方税务机关申报缴纳环保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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