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简化办税资料 顺应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要求和“互联网+税务”需求,简化纳税人申报资料,完善纳税人免填单办税业务,拓展免填单功能。必须填报的资料,可调用系统已有数据或扫描二维码方式采集,减轻纳税人和基层办税压力。 及时更新税收业务数据规范标准,保障税收应用系统间数据同步,利用第三方数据、互联网数据等实现信息共享,简化资料报送。完善纳税服务、税收征管、行政办公内部信息横向共享机制,使各业务部门能便捷地获取内部数据,避免纳税人多头重复报送资料。 4.制定信息共享及获取机制 适应互联网时代企业组织结构、经营方式、交易类型日趋复杂化的新要求,突出数据思维,加强风险应对,为涉税大数据分析提供制度保障。加强与公共部门及第三方的数据协作,不断加大信息共享的广度和深度,积极推动数据的互通共享。建立与大型电商平台的数据对接渠道,及时获取有关数据,发现涉税风险点。完善获取企业电子记账、电子合同、电子支付等相关数据信息的机制与手段。 (二)提升技术保障 转变税收信息化理念,对信息技术体系进行整合、重构和优化,建设规范统一、安全高效的开发平台和数据平台,为实现“互联网+税务”奠定坚实的技术基础。 1.完善标准规范 税务总局制定核心业务系统的网上办税接口规范、数据标准,制定和发布移动办税应用开发规范,统筹身份认证系统,发布标准接入规范。制定和发布12366系统、知识库、法规库、自助办税终端管理系统等技术标准和接口规范。 各地税务机关在此基础上自主创新,开发和实现具有本地特色的互联网应用产品,支持多种渠道调用和接入。 2.严格安全要求 制定安全接入标准,规范第三方应用平台安全接入,明确细化安全访问控制策略,加强安全监控。做好数据分级保护,落实数据传输安全、存储安全。 开展移动办税应用安全检测,落实信息安全审核要求,加强运行环境实时安全防护,实现应用和安全保障同步规划、同步建设和同步运行。 3.强化基础平台 税务总局制定税务互联网基础支撑平台建设标准,税务总局和省税务机关上下联动,构建两级集中的基础设施云计算平台。运用云计算技术,逐步完善基础支撑平台资源保障。加强系统集成管理,提供稳定强大的基础支撑,为基层税务机关的探索创新提供技术保障。不断完善基础支撑平台服务资源管理,逐步建立自动化管理模式。省税务机关按照统一规范实现税务移动应用集约化建设。 4.拓展应用支撑 应用互联网技术,为纳税人(含自然人)和社会公众提供多元化税收服务渠道,统一办税服务访问入口,为纳税人网上办税提供安全保障。对纳税人档案信息进行数字化、科学化管理,为全面办税无纸化奠定基础。建立自然人数据库,为自然人通过互联网应用办理涉税事项提供数据基础。 税务总局、省局两级集中模式部署互联网站群,实现税务互联网站群的集约发展,强化税务总局网站和各省税务机关网站的一体协同和资源共享。建立支持多渠道的信息发布和政民互动平台,统一信息发布渠道。完善税收政策法规库内容更新机制和检索技术,支持多渠道的同步发布。建成集纳税咨询、税收宣传、办税服务、服务投诉处理、服务需求征集、纳税人满意度调查等功能于一体的综合性、品牌化的12366咨询服务平台。 (三)积极借助社会力量 通过购买社会服务的方式,向纳税人提供优质的服务。加强与社会各界的合作,充分利用外部资源要素,最大化发挥“互联网+”的价值。调动社会公众和纳税人积极参与“互联网+税务”行动,在网上办税系统开发测试、涉税事宜互助、监督评价等方面充分发挥纳税人的作用。税务总局和省税务机关在一定范围内适时公布应用规范和接口标准,发挥社会力量参与互联网税务应用建设和服务,合理界定税务机关和社会力量的分工,满足纳税人多元化需求。 四、组织实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健全工作机制 “互联网+税务”行动计划的实施涉及管理创新、技术支撑、业务配套、制度保障各个方面,组织协调难度大,业务技术涉及面广。各级税务机关应高度重视,切实加强组织领导,统筹协调解决重大问题,明确职责分工,完善工作制度,节俭配置资源,严格执行党风廉政建设各项规定,切实推动行动计划的贯彻落实。 (二)加强沟通协作,形成工作合力 各级税务机关要密切配合、通力协作,促进纵向联动、横向互动工作机制的形成。税务总局主要负责做规划、做规范、做总结、做推广,统筹实现部分基础性、重点性项目;各省税务机关在行动计划指导下,结合本地实际,积极推进行动计划重点任务的落实,不断探索创新,丰富“互联网+税务”的内容;各地市税务机关在省税务机关指导下,积极参与、贡献智慧。 (三)加强考核评价,保证工作落实 税务总局按年度制定“互联网+税务”应用项目评优方案,并组织实施评优活动,鼓励税务系统内部和社会各界参与,让互联网应用创新项目和创意点子脱颖而出,在沟通交流和思维碰撞中促进互联网与税收业务的深度融合与发展。对“互联网+税务”应用项目评优结果,纳入绩效考核,促进“互联网+税务”工作积极有序开展。 (四)加强试点引领,鼓励创新发展 鼓励开展“互联网+税务”试点示范,选取部分单位在技术创新、业务优化、管理提升等方面先行先试,创建一批开拓创新、技术领先的示范单位,形成一批可复制、可推广的实践方案和“互联网+税务”应用产品,在税务系统推广应用,带动税收工作整体提升。 (五)加强队伍建设,提升干部能力 实现互联网和税收业务的深度融合,需要一大批具有互联网思维和现代化视野,既掌握税收信息化发展规律又充满活力能打硬仗的骨干力量。各级税务机关要完善人才培养机制,加强高素质人才的引进、培养和储备,形成有利于吸引人才的激励和保障机制,建立起能够适应“互联网+”时代要求的人才队伍。要不断提升全员信息化素质,大力开展互联网应用培训与辅导,增强对“互联网+税务”工作模式的适用能力,提升工作水平。 (六)加强品牌塑造,增进社会认可 树立品牌意识,加强“互联网+税务”的宣传力度,做好培训和引导,让纳税人和社会公众及时体验“互联网+税务”应用成果,踊跃提出意见建议,形成良性互动、持续完善的运行机制,提高纳税人的认可度,增进社会影响力,打造“互联网+税务”靓丽品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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