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税务部门对企业研发项目提出异议或专家鉴定不通过的理由主要有哪些情况? 答:主要有九个方面的理由: 1.不符合研发活动的定义。 2.企业产品(服务)的常规性升级。 3.对某项科研成果的直接应用,如直接采用公开的新工艺、材料、装置、产品、服务或知识等。 4.企业在商品化后为顾客提供的技术支持活动。 5.对现存产品、服务、技术、材料或工艺流程进行的重复或简单改变。 6.市场调查研究、效率调查或管理研究。 7.作为工业(服务)流程环节或常规的质量控制、测试分析、维修维护。 8.社会科学、艺术或人文学方面的研究。 9.税务部门或专家认为不宜通过的其他理由(需要注明)。 来源:常州市科学技术局 国家税务总局常州市税务局 2021年4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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