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税务总局转发《财政部关于印发〈会计师事务所、资产评估机构、税务师事务所会计核算办法〉》的通知[全文废止] 国税函[2001]943号 2001-12-2 税屋提示——依据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34号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公布全文失效废止和部分条款废止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的公告,本法规自2016年5月29日起全文废止。
现将《财政部关于印发〈会计师事务所、资产评估机构、税务师事务所会计核算办法〉的通知》(财会[2001]61号)转发给你们,请你们在工作中加强对税务代理机构的监督、检查。财会[2001]61号文件于2002年1月1日开始执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税务师事务所财务管理办法(试行)》、《税务师事务所会计核算办法(试行)》的通知(国税发[1999]209号文件)同时废止。 税 屋附件:财政部关于印发《会计师事务所、资产评估机构、税务师事务所会计核算办法》的通知 国家税务总局 2001年12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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