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部关于公开选聘第二届管理会计咨询专家的通知 财办会[2016]25号 2016-6-27 有关单位: 为继续深入贯彻落实《财政部关于全面推进管理会计体系建设的指导意见》,群策群力,集思广益,共同推进管理会计体系建设,我部决定公开选聘第二届管理会计咨询专家。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聘任条件 (一) 基本条件。 1.遵纪守法,诚实守信,愿意为全面推进管理会计体系建设贡献力量; 2.身体健康,能够投入一定的时间和精力完成相关工作任务; 3.积极履行相关的义务和职责。 (二) 专业胜任能力条件。 1.管理会计理论界专家,应具有教授、研究员职称,长期从事管理会计研究,在管理会计领域具有丰富研究成果和较大影响; 2.企事业单位专家,应长期从事单位的规划、决策、控制、评价等管理会计相关工作,具备丰富的管理会计经验,具有经济类高级专业技术资格,在本单位担任分管会计工作的领导; 3.政府及监管部门专家,应长期从事管理会计及相关工作,具有研究、制定、宣传、贯彻相关会计规章制度的丰富经验,在本单位担任司(局)级以上领导职位; 4.咨询机构等中介机构专家,应长期从事管理会计咨询等相关服务,在业界具有良好声誉,在本单位担任管理会计相关业务主要负责人。 二、咨询专家的权利和义务 (一) 主要权利。 1.参加咨询专家全体会议和咨询专家组会议,并就会议讨论的议题提出意见和建议; 2.参加管理会计国际、国内研讨会,并就会议讨论的议题提出意见和建议;4.优先承担有关管理会计课题的研究工作;5.优先获得有关研究资料和动态信息。 3.就全面推进管理会计体系建设中的重要问题提出意见和建议; (二) 主要义务。 1.按时参加咨询专家会议以及相关的管理会计国际、国内研讨会等各项活动; 2.积极服务管理会计政策制定,提出具体意见建议,并配合做好管理会计体系建设过程中的材料提供、调研、案例总结、相关评审等工作; 3.按时完成所承担管理会计课题、管理会计应用指引的研究等相关工作,提交高质量报告; 4.宣传和推动管理会计应用,定期反馈管理会计体系建设过程中的有关情况,并及时对相关问题提出咨询建议; 5.按照要求承担保密义务,并及时告知个人工作及联系方式变动情况。 三、选聘程序 (一) 自我推荐。有意受聘担任咨询专家的人员,请如实填写《管理会计咨询专家申报表》(见附件),连同本人有效身份证明复印件,职称、学位、执业资格等证书复印件,以及与管理会计相关的专业胜任能力证明材料等,于2016年7月31日之前,同时以纸质和电子形式报财政部会计司。应聘者可登录财政部网站(网址:http://www.mof.gov.cn)会计司子频道下载申报表电子版。 (二)所在单位审核。请所在单位予以审核把关,并在《管理会计咨询专家申报表》中指定位置签署意见并盖章。各单位申报人选原则上不超过两人。 (三)审定聘任。我部将依据聘任条件,对应聘者进行严格审查,择优聘任。对受聘担任咨询专家的人员,我部将采取适当形式予以公布。聘期两年,可续聘。 联系人:高大平薛杰 联系电话:010-68552528010-68552897 传真:010-68552528 电子邮件:xuejie@mof.gov.cn 通讯地址:北京西城区三里河南三巷三号财政部会计司 制度二处 邮政编码:100820 税屋附件:管理会计咨询专家申报表 财政部办公厅 2016年6月27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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