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税务局关于煤炭企业生产用地土地使用税税额标准问题的通知[全文废止] 国税函发[1991]484号 1991-04-05 税屋提示——
1.依据财政部令第83号 财政部关于公布废止和失效的财政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目录(第十二批)的决定,自2016年8月18日起,本法规全文废止。 2.依据国税发[2006]62号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已失效或废止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的通知,自2006年04月30日起,本法规全文废止。 财政部 1991年4月5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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