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自2013年8月1日起,纳税人购买自用的小汽车不属于以上不得抵扣情形的,可以凭合法有效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按规定申报抵扣。 2. 一般纳税人销售使用过的“自用的小汽车”,如自用的小汽车按规定可以抵扣进项税额(包括企业自身原因没有抵扣的),应该按照一般计税方法适用17%税率缴纳增值税。 3.实务存在问题,购买“二手车”的纳税人只能取得《二手车销售统一发票》,《二手车销售统一发票》不属于抵扣凭证,不能抵扣进项税额; 4.实务误区,通常一般纳税人没有销售汽车的“资质”,没有办法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造成销售二手车的纳税人缴了进项税额,购买“二手车”的纳税人又不能抵扣进项税额。 5.注意了:按照现行税收政策允许开具且购买方索取增值税专用发票的,销售二手车的一般纳税人可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小规模纳税人可自开或由主管税务机关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商建字〔2016〕8号) 6. 购买“二手车”的纳税人,可以去二手车市场代开《二手车销售统一发票》。 7. 购买“二手车”的纳税人会取得两种票,增值税专用发票,用来抵扣进项税额;《二手车销售统一发票》用于办理过户上牌照。 8.您知道了吗? |
相关阅读
版权声明:
出于传递更多信息之目的,本网除原创、整理之外所转载的内容,其相关阐述及结论并不代表本网观点、立场,政策法规来源以官方发布为准,政策法规引用及实务操作执行所产生的法律风险与本网无关!所有转载内容均注明来源和作者,如对转载、署名等有异议的媒体或个人可与本网(sfd2008@qq.com)联系,我们将在核实后及时进行相应处理。
最新内容
热点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