增值税特殊销售方式下的销售额 ★ 一 、采取折扣折让方式销售
折扣销售(商业折扣):如果销售额和折扣额在同一张发票上的“金额”栏分别注明的,可按折扣后的销售额征收增值税。(营改增发生应税行为务的价款与折扣也按上述规定处理) 销售折扣(现金折扣):按照全额计税,折扣额记入财务费用。 实物折扣(买一赠一):按照正品的销售额和赠品的正常销售额合计作为计税销售额。 销售折让:按照折让后的销售额计税。 【例题·单选题】甲企业(一般纳税人)销售给乙公司5000套服装,每套不含税价格为500元,由于乙公司购买数量多,甲企业按原价的8折优惠销售(折扣额与销售额在同一张发票的金额栏中分别注明)。乙公司于10日付款,则甲企业此项业务的销项税额为( )。 A.382500元 B.340000元 C.425000元 D.306000元 【答案】B 【解析】销项税=5000×500×80%×17%=340000(元)。 ★ 二 、采取以旧换新方式销售 ①一般货物:应按新货物的同期销售价格确定销售额,不得扣减旧货物的收购价格。(全额计税) ②特殊货物——金银首饰:可按销售方实际收取的不含增值税的全部价款征收增值税。(差额计税) 【提示】有偿收回的旧货物,一般无法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进项税额不能抵扣。 【例题·单选题】某金店(一般纳税人)采取“以旧换新”方式销售纯金项链1条,新项链对外零售价格6000元,旧项链作价4000元,从消费者手中收取新旧差价款2000元;并以同一方式销售某品牌手表10块,此表对外零售价每块3500元,旧表作价500元。该金店发生上述业务的税务处理正确的是( )。 A.本期增值税销项税为5376.07元 B.本期缴纳增值税为1380.34元 C.销售的手表应当以3000元为计税依据 D.销售的金项链应当以6000元为计税依据 【答案】A 【解析】销项税=(2000+3500×10)÷(1+17%)×17%=5376.07(元)。 三 、采取还本销售方式销售 销售额就是货物的销售价格,不得从销售额中扣减还本支出。(全额计税) 四 、采取以物易物方式销售 以物易物双方都应作购销处理,以各自发出的货物核算销售额并计算销项税额,以各自收到的货物按规定核算购货额并计算进项税额。 双方未相互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则双方均应计算销项税额,而不能抵扣进项税额; 双方相互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则双方均应计算销项税额,进项税额可抵扣。 【相关链接】以物易物在计征印花税时,双方均应按购销合计金额计税贴花。 【例题·单选题】甲企业销售给乙企业一批货物,乙企业因资金紧张,无法支付货币资金,经双方友好协商,乙企业用自产的产品抵顶货款,已知:甲乙企业均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则下列表述正确的是( )。 A.甲企业收到乙企业的抵顶货物不做购销处理 B.乙企业发出抵顶货款的货物不应做销售处理,不应计算销项税额 C.甲、乙双方发出货物都做销售处理,但收到货物所含增值税额一律不能计入进项税额 D.甲、乙双方都应做购销处理,可对开增值税专用发票,分别核算销售额和购进额,分别计算销项税额和进项税额 【答案】D 【解析】此业务实质上是以物易物行为,双方均应作购销处理,以各自发生的货物核算销售额并计算销项税额,以各自收到的货物按规定核算购货额并计算进项税额。 ★ 五 、包装物押金 ①一般货物:押金(记入“其他应付款”账户),单独记账核算的,时间在1年以内,又未过期的,一般不并入销售额征税。 逾期未收回包装物不再退还的包装物押金或者未逾期但时间超过1年的包装物押金,应换算为不含税销售额后并入计税销售额计算销项税额。 ★②酒类产品: 对销售啤酒、黄酒所收取的包装物押金,按包装物押金的一般规定处理。 ★对销售除啤酒、黄酒外的其他酒类产品收取的包装物押金,无论是否返还以及会计上如何核算,均应换算成不含税价款并入当期销售额征税。
【易错点1】纳税人收取啤酒、黄酒及非酒类货物包装物押金时,是企业的一项负债,因此,在会计处理上,作其他应付款处理。 借:库存现金或银行存款 贷:其他应付款 但包装物押金逾期不再归还时,该笔押金是企业实现的收入,计入其他业务收入,同时,应计算销项税额。 【易错点2】将其他应付款直接转为其他业务收入,而未考虑税金。 |
相关阅读
版权声明:
出于传递更多信息之目的,本网除原创、整理之外所转载的内容,其相关阐述及结论并不代表本网观点、立场,政策法规来源以官方发布为准,政策法规引用及实务操作执行所产生的法律风险与本网无关!所有转载内容均注明来源和作者,如对转载、署名等有异议的媒体或个人可与本网(sfd2008@qq.com)联系,我们将在核实后及时进行相应处理。
最新内容
热点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