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企业因收回、转让或清算处置股权投资而发生的股权投资损失,可以在税前扣除,但每一纳税年度扣除的股权投资损失,不得超过当年实现的股权投资收益和投资转让所得,超过部分可无限期向以后纳税年度结转扣除。请问,与当年的投资收益相抵来扣除时,是以当年投资收益倒算至税前来计算吗?还是不倒算就以投资收益来扣除? 答:不需要还原计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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