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德市地方税务局关于个人所得税应税所得率有关问题的公告[全文废止] 宁德市地方税务局公告2016年第2号 2016-07-21 税屋提示——依据国家税务总局宁德市税务局公告2018年第1号国家税务总局宁德市税务局关于个人所得税应税所得率有关问题的公告,自2018年7月5日起,本法规全文废止
一、“个体工商户生产、经营所得”和“对企事业单位的承包经营、承租经营所得”个人所得税核定征收应税所得率标准如下:
特此公告。 福建省宁德市地方税务局 2016年7月21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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