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评协[2017]27号 甘肃省资产评估协会关于印发《甘肃省资产评估机构综合评价评级暂行办法》的通知[全文废止]

来源:税屋 作者:税屋 人气: 时间:2017-12-22
摘要:业务收入(权重35%)。主要指资产评估机构的评估项目收入(25%)和其它业务收入(10%)两项指标。评估项目收入包括评估收入、咨询服务收入、其他评估收入,其他业务收入包括审计、验资、咨询、税务代理、其他等收入。

甘肃省资产评估协会关于印发《甘肃省资产评估机构综合评价评级暂行办法》的通知[全文废止]

甘评协[2017]27号     2017-12-22

  税屋提示——依据甘肃省资产评估协会关于印发《甘肃省资产评估机构年度业务收入信息发布办法》的通知,本法规全文废止。

各资产评估机构:

  新修订的《甘肃省资产评估机构综合评价评级暂行办法》已经甘肃省注册会计师协会、甘肃省资产评估协会四届八次常务理事会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自2018年1月1日起实施。

  附件:甘肃省资产评估机构综合评价评级暂行办法

甘肃省资产评估协会

2017年12月22日

  附件:

甘肃省资产评估机构综合评价评级暂行办法

  第一条 为引导资产评估机构做优做强、做精做专,合理有序竞争,推动行业健康发展,根据中国资产评估协会《资产评估机构综合评价办法》,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资产评估机构综合评价评级对象是指在我省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登记、省财政厅备案公告,并加入甘肃省资产评估协会的资产评估机构(含分所)。

  第三条 资产评估机构综合评价评级坚持客观、科学、公开、公平、公正原则。

  第四条 资产评估机构综合评价评级工作每年组织一次。对上一年度评估机构综合状况进行评价评级。基准日为上年12月31日。

  第五条 综合评价评级指标体系主要包括:业务收入、专业人员、执业质量、税费缴纳、行业贡献、处罚惩戒等六个方面。

  1、业务收入(权重35%)。主要指资产评估机构的评估项目收入(25%)和其它业务收入(10%)两项指标。评估项目收入包括评估收入、咨询服务收入、其他评估收入,其他业务收入包括审计、验资、咨询、税务代理、其他等收入。

  2、专业人员(权重25%)。主要包括资产评估师人数(17%)和其他资产评估从业人员人数(8%)两项指标。其他资产评估从业人员以登记备案的为准。

  3、税费缴纳(权重15%)。上一年度资产评估机构向税务部门实际缴纳的各项税费指标(须附纳税凭据)。

  4、执业质量(权重10%)。资产评估机构执业质量检查整体评价(被列入检查的评估机构)或上一年度评估机构执业质量检查整体评价(未被列入检查的评估机构)。

  5、行业贡献(权重15%)。主要为资产评估机构及评估专业人员在评价年度会员义务履行、继续教育、表彰奖励、参与行业活动等情况(计分标准见附表)。

  6、处罚惩戒。指上一年度资产评估机构及其评估专业人员在执业中受到刑事处罚、行政处罚和自律惩戒的情况。

  处罚惩戒指标为直接减分项,按照下列种类减分:

  1、资产评估机构受到责令停业或刑事处罚减5分;警告、没收违法所得并罚款减4分;公开谴责或通报批评减3分;责令改正并予以警告减2分。

  2、资产评估专业人员受到责令停止从业、取消会员资格或刑事处罚减5分;警告、没收违法所得并罚款减4分;公开谴责或通报批评减3分;责令改正并予以警告减2分。

  第六条 综合评价评级得分计算公式:

  综合评价评级得分=业务收入(评估项目收入÷行业评估项目收入平均值+其他业务收入÷行业其他业务收入平均值)×35%+专业人员(资产评估师人数÷行业评估师人数平均值+其他专业人数÷行业其他专业人数平均值)×25%+税费缴纳÷行业税费缴纳平均值×15%+执业质量×10%+行业贡献×15%+处罚惩戒减分。

  第七条 资产评估机构综合评价评级采取量化评分后排序的方式。

  综合评价评级分五个等级:AAAAA级、AAAA级、AAA级、AA级、A级。新设立不满一年和达不到设立条件的不评级。

  综合评价评级按得分由高到低排名排序,分数相同时按就高不就低原则评级确定。1-5名为AAAAA级,6-15名为AAAA级,16-30名为AAA级,31-45名为AA级,46名以后为A级。

  第八条 资产评估机构在综合评价评级期间内合并的,按合并后的资产评估机构参加综合评价评级。

  合并的资产评估机构应提交省财政厅备案公告、工商管理部门变更登记手续的证明、相关决议、协议等证明材料。

  第九条 综合评价评级信息在行业协会网站公示5个工作日,无异议后向社会公布评价评级结果。

  第十条 本办法由甘肃省资产评估协会负责解释。

  第十一条 本办法自2018年1月1日起执行。省评协2014年4月25日印发的《甘肃省资产评估机构综合评价评级暂行办法》同时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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