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同市人民政府金融工作办公室关于市政协十四届五次会议第197号提案的答复 同金办函[2021]50号 2021-09-26 尊敬的许鑫委员: 您好。您提出的“积极稳妥推进市农村土地经营权抵押贷款试点工作”收悉。经我们认真研究后,现答复如下: 一、您的这一提案提的很好,切中问题要害。今年以来,中国人民银行、农业农村部等多部门联合下发《关于金融支持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发展的意见》(银发〔2021〕133号)《关于金融支持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全面推进乡村振兴的意见》(银发〔2021〕171号),明确提出拓宽农村资产抵押质押物范围,积极推广农村承包土地的经营权抵押贷款业务,大力开展保单、农机具和大棚设施、活体畜禽、圈舍、养殖设施等抵押质押贷款业务,对于我市银行机构推进农村土地经营权抵押贷款业务助力乡村振兴具有很大的现实意义。 二、关于我市推进农村土地经营权抵押贷款的情况和问题需给您说明的是,目前,大同市农合机构已推出一款以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抵押为主体的产品“富源贷”。该产品面向辖内以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农民住房财产权和林权作为抵押的农户、农村经济组织和企业法人发放。但受限于农村土地经营权流转市场培育缓慢,专业评估机构缺乏,办理抵押登记手续困难,抵押登记成本较高,抵押品处置难度较大等因素的影响,该项工作进展缓慢。 三、关于您提出的在我市开展农村土地经营权抵押贷款试点工作的几点意见和建议我们将作进一步研究,下一步工作中会认真采纳,认真落实。并初步拟定如下工作思路: 一是加强部门联动。针对我市推进农村土地经营权抵押贷款业务中存在的问题,市金融办将配合农业农村局、乡村振兴局、人行、银保监局等部门,进一步完善工作机制,积极引入农村土地价值评估专业机构,加快推进农村土地流转市场建设,打通影响农村土地经营权抵押贷款业务有效开展的堵点难点问题。 二是加强窗口指导。市金融办将配合人行、银保监局鼓励引导银行机构开发合适的专项产品,有效拓宽农村资产抵押质押物范围,积极开展农村承包土地的经营权抵押贷款业务;加大支农再贷款、再贴现等政策工具的支持力度,积极助力乡村振兴。 三是逐步健全保障机制。市金融办将配合相关部门推动建立农村土地经营权抵押贷款风险补偿机制,鼓励和支持保险公司开办农业保险业务,对农业保险的亏损进行适当的补偿。积极探索多种担保方式,持续推进农村信用体系建设,推进信用户、信用村评定和创建,有效提升银行机构工作积极性,降低土地经营权抵押贷款风险。 以上答复您是否满意,如有意见,敬请反馈。 感谢您对政府工作的关心和支持,并欢迎今后提出更多的宝贵意见。 此致 敬礼 部门负责人:李志刚 科室负责人:李鹏伟 承 办 人:贺正章 联系电话:6242370 大同市人民政府金融工作办公室 2021年9月26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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