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修订后的《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管理办法》和《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工作规程》的通知[全文废止] 湘国税函[2001]79号 2001-04-16 税屋提示——依据湘国税函[2007]492号 湖南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发布已失效或废止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的通知,自2007年08月20日起,本法规全文废止。
一、请各市州严格按照(国税发[2001]9号)开展2000年度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工作。 二、请各市州于2001年5月25日前向省局涉外分局报送2000年度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汇算清缴工作的数据盘、汇总报表及工作总结。 湖南省国家税务局 2001年04月16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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