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印发“企业所得税季度预缴申报表”的通知[全文废止] 湘国税函[2001]141号 2001-12-11 税屋提示——依据湘国税函[2007]492号 湖南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发布已失效或废止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的通知,自2007年08月20日起,本法规全文废止。
为便于征管和方便纳税人,省局特制定“企业所得税季度预缴申报表”(见附件),现印发给你们。该表已录入湖南国税征管软件4.30版。从2002年开始,所有企业所得税纳税人在办理企业所得税预缴申报时,均应使用该表。该表由各地自行印制。使用中有什么问题请及时向省局反映。 湖南省国家税务局 2001年12月11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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