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市地方税务局转发《四川省地方税务局关于调整营业税起征点的通知》的通知[全文废止] 成地税函[2003]51号 2003-03-11 税屋提示——依据成都市地方税务局公告2011年第5号 成都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废止失效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的公告,自2011年12月09日起,本法规全文废止。
现将《四川省地方税务局关于调整营业税起征点的通知》(川地税发[2003]8号)转发你们,同时根据我市实际情况,补充以下意见,请一并依照执行。 我市按期纳税的营业税起征点调整为月营业额1500元,按次纳税的营业税起征点调整为每次(日)营业额100元。 成都市地方税务局 2003年03月11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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