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省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跨地区经营建筑企业所得税征收管理问题的通知 辽地税函[2010]105号 2010-5-14 各市地方税务局(不含大连):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跨地区经营建筑企业所得税征收管理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10]156号)转发给你们,请结合省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建筑企业所得税征管有关问题的通知》(辽地税发[2010]34号)一并贯彻落实,文中与34号文件不一致之处,以本通知为准。 辽宁省地方税务局 二Ο一Ο年五月十四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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