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国家税务局关于新技术产业园区国家税务局启用新税务登记证编码的批复[全文废止] 津国税征[1994]15号 1994-09-29 税屋提示——依据国家税务总局天津市税务局公告2023年第3号 国家税务总局天津市税务局关于公布全文失效废止的税务规范性文件目录的公告,自2023年7月27日起,本法规全文废止。
你局《关于启用新税务登记证编码的请示》(津国税新[1994]001号)收悉,经研究,同意你局自1994年10月1日起启用新税务登记证编码。区划代码定为120117,经济性质码、所属行业分类码以及纳税人的顺序码,仍按有关规定执行。已领取税务登记证件的纳税人暂使用原税务登记代码,待统一换发税务登记证件时再做变更。 天津市国家税务局 1994年9月29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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