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地方税务局转发关于成立我省注册税务师管理机构及有关问题的通知[全文废止] 穗地税发[1999]49号 1999-02-12 税屋提示——依据广州市地方税务局公告2012年第3号 广州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公布现行有效、部分条款废止或失效、部分条款修订、全文废止或失效的税费规范性文件目录的公告,自2012年07月13日起,本法规全文废止。
现将广东省地方税务局、广东省国家税务局《关于成立我省注册税务师管理机构及有关问题的通知》(粤地税发[1999]3号)转发给你们,现结合我市具体情况补充通知如下,希知照。 我局暂由征管处协助省注册税务管理中心管理本市的税务代理工作。联系人:黎世昌、郭晓峰、胡永强、苏韶青,联系电话:83637006,传真号码:83637083,地址:吉祥路46号10楼,邮政编码:510030。 广州市地方税务局 1999年02月12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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