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山市关于印发《佛山市绿色建筑创建行动实施方案(2022-2025)》的通知 佛建〔2022〕16号 2022-03-04 各区人民政府,市直相关部门,佛山中德工业服务区(三龙湾)管理委员会、佛山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认真执行《广东省绿色建筑条例》,按照《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 教育部 工业和信息化部 人民银行 国管局 银保监会关于印发绿色建筑创建行动方案的通知》(建标〔2020〕65号)和《关于印发<广东省绿色建筑创建行动实施方案(2021-2023)>的通知》(粤建科〔2021〕166号)要求,结合《广东省建筑业“十四五”发展规划》,决定在全市开展绿色建筑创建行动,助力实现碳达峰目标和碳中和愿景。现将《佛山市绿色建筑创建行动实施方案(2022-2025)》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佛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佛山市发展和改革局 佛山市教育局 佛山市科学技术局 佛山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佛山市财政局 佛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佛山市自然资源局 佛山市生态环境局 国家税务总局佛山市税务局 中国人民银行佛山市中心支行 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 委员会佛山监管分局 佛山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2022年3月4日 佛山市绿色建筑创建行动实施方案(2022-2025) 为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认真践行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全面实施《广东省绿色建筑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推动绿色建筑加快发展,助力碳达峰碳中和目标实现,按照《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 教育部 工业和信息化部 人民银行 国管局 银保监会关于印发绿色建筑创建行动方案的通知》(建标〔2020〕65号)和《关于印发<广东省绿色建筑创建行动实施方案(2021-2023)>的通知》(粤建科〔2021〕166号)、《广东省建筑业“十四五”发展规划》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创建目标 完善与《条例》相配套的政策文件体系和绿色建筑全寿命期监管体制机制;全面落实城镇新建民用建筑按照绿色建筑标准进行建设要求,2022至2025年我市城镇新建民用建筑中绿色建筑占比分别达到80%、90%、95%、100%;星级绿色建筑面积持续增加,到2023年,全市按一星级及以上标准建设的绿色建筑占新建民用建筑比例达到35%;到2025年,该比例达到45%。全市建筑健康性能显著增强,装配式建造方式占比稳步提高,建筑能效水平不断提升,既有建筑绿色化改造、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和绿色建材应用的规模进一步扩大。具体创建目标如下:
(一)健全绿色建筑全寿命期政策标准体系 1.建立配套文件体系。深入贯彻落实《条例》要求,本市行政区域内城镇新建民用建筑全面按照绿色建筑标准进行建设,工业建筑应积极应用绿色节能技术措施。建立绿色建筑规划和建设、运行和改造、技术发展和激励措施等全寿命期工作推进机制,压实建设、规划、设计、施工图审查、施工、监理、检测、验收等各方主体及相关部门监管责任,将绿色建筑发展纳入法治轨道。(市住房城乡建设局牵头,各区人民政府配合) 2.完善技术标准体系。跟进省绿色建筑相关政策编制进展,及时更新相关政策,严格执行省绿色建筑相关标准、政策文件;贯彻落实《佛山市绿色建筑设计和审查指引》,编制绿色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指引,加强绿色建筑施工督导检查,实现绿色建筑勘察设计、建设施工、验收管理全过程标准管控。积极跟进省既有建筑绿色化改造、绿色建筑后评估等技术标准以及农房建设绿色技术导则和《公共建筑能耗限额》的制修订,及时更新、执行相关政策,进一步加强我市绿色建筑计价依据体系建设,学习执行我省绿色建筑工程计价办法,推广应用我省绿色建筑全寿命期技术标准库。(市住房城乡建设局牵头,各区人民政府,市发展改革局、市场监管局、农业农村局配合) 3.推动专项规划落地实施。2022年,根据省绿色建筑发展专项规划编制技术导则,完成我市绿色建筑发展专项规划编制,明确绿色建筑发展目标、重点发展区域、新型建造技术路线和既有民用建筑绿色化改造等内容。市绿色建筑发展专项规划必须符合国土空间规划及相关专项规划,并提出符合详细规划科学体系和逻辑的绿色建筑技术指标,报市人民政府批准后向社会公开。各区人民政府根据市绿色建筑发展规划等文件制定各区年度绿色建筑发展计划目标并组织实施。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应当将绿色建筑发展专项规划相关内容纳入控制性详细规划,并根据控制性详细规划在建设用地规划条件中明确绿色建筑等级要求。(市住房城乡建设局、自然资源局分别牵头,各区人民政府、市发展改革局配合) (二)实施绿色建筑全流程管理。 4.强化立项用地阶段管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在土地出让或者划拨时,要将建设用地规划条件中明确的绿色建筑等级要求纳入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或者国有土地划拨决定书。出具规划意见时,应在工程规划许可证或附件中注明绿色建筑等级要求。建设单位应强化首要责任,在组织编制可行性研究报告或项目申请报告时应明确绿色建筑等级、技术以及节能减排等内容,将绿色建筑的相关费用纳入工程投资概预算,按照建设用地规划条件中明确的绿色建筑等级,进行委托设计、施工和监理,并在合同中载明绿色建筑等级要求。(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自然资源局分别牵头,各区人民政府,市发展改革局、教育局、市场监管局配合) 5.压实建设全过程责任。各部门要督导建设单位在开展咨询、设计、施工、监理、材料设备购置以及相关招标活动时,应向相关单位明示建设工程的绿色建筑等级要求并组织实施。设计单位应按照绿色建筑等级要求进行设计,编制绿色建筑设计说明或专篇;负责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的机构应按照绿色建筑等级要求进行施工图审查,在审查报告中应有按绿色建筑等级要求提出的审查意见,涉及变更绿色建筑等级的,应重新审查施工图设计文件;施工单位应当在施工现场醒目位置公示项目绿色建筑等级及主要技术措施;检测机构对检测中发现的不符合设计或技术标准要求的项目,应及时上报当地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监理单位应当对绿色建筑施工过程进行严格监理;建设单位在组织设计、施工、监理等相关责任主体单位开展竣工验收时,应认真查验工程项目是否符合施工图设计文件和绿色建筑标准,对不符合施工图设计文件要求和绿色建筑标准要求的不得通过竣工验收。项目竣工验收前向区建设主管部门或其辖下的质量监督机构提供填写完整的《佛山市绿色建筑设计审查与施工验收登记表》,内容应根据建设单位组织设计、施工、监理等相关责任主体单位开展的绿色建筑专项评估情况填写。推进绿色建筑施工图审查、验收结果和专项评估结果实时纳入信息化管理并向社会公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牵头,各区人民政府配合) 6.探索绿色住宅使用者监督机制。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在售楼现场明示绿色建筑等级,并将住宅的绿色建筑等级、绿色性能和全装修质量相关指标相关指标纳入商品房买卖合同、商品房质量保证书和商品房使用说明书,引导购房人做好验房工作,告知绿色建筑用户评价和反馈机制,明确质量保修责任和纠纷处理方式。鼓励保险公司为绿色建筑提供工程质量保险,逐步完善工程质量保证和保修机制。(市住房城乡建设局牵头,各区人民政府、市市场监管局、佛山银保监分局配合) 7.加强绿色建筑运行管理。强化绿色建筑所有权人或者使用人对绿色建筑的设施设备进行维护保养的主体责任,推动物业管理单位加强绿色建筑运行能耗、环境数据收集统计,保障绿色建筑运行满足管理制度完备、围护结构完好、设施设备和相关系统运行正常、节电节水和环境指标达标、排放和处置符合规定等要求。推广用能系统的智能管理,加强绿色建筑运行数据收集统计,建立健全建筑能耗统计、能源审计、能耗监测和能效测评制度,为科学、高效监管绿色建筑运行提供依据。新建民用建筑项目,尤其是大型公共建筑和国家机关办公建筑、国有资金参与投资建设的其他公共建筑应建立能耗监控系统,并接入省、市能耗监测平台。对大型公共建筑和国家机关办公建筑、国有资金参与投资建设的其他公共建筑执行公共建筑能耗限额,对能耗水平进行评估和调适。我市结合实际情况,研究制定严于省要求的公共建筑能耗限额。(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发展改革局分别牵头,各区人民政府配合) (三)提高绿色建筑质量品质。 8.发展星级绿色建筑。本市行政区域内新建民用建筑(含工业用地性质上的配套宿舍、配套办公楼以及无生产工艺的研发用房等)全面按照绿色建筑标准要求进行建设,其中保障性住房项目、总建筑面积10万平方米(含)及以上的新建住宅小区建设项目按照不低于一星级绿色建筑标准进行建设;建筑面积大于2万平方米的大型公共建筑、国家机关办公建筑、国有资金参与投资建设的其他公共建筑按照不低于二星级标准进行建设;超高层建筑按不低于三星级标准进行建设。支持三龙湾科技城、佛山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顺德粤港澳协同发展合作区和顺深产业城等重点区域内新建建筑按照不低于二星级标准进行建设。探索打造高等级的绿色建筑集聚区,促进绿色住区、社区、城区的建设,推动绿色建筑高等级、规模化发展。自本文件施行之日起,新通过施工图审查的上述范围内星级绿色建筑项目应当本文件要求进行建设。因项目客观条件限制无法满足要求,经项目所在地区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组织专家审查确认的,可调整相关要求。(市住房城乡建设局牵头,各区人民政府,市发展改革局、自然资源局、佛山中德工业服务区(三龙湾)管理委员会、佛山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配合) 9.规范绿色建筑标识管理。落实国家、省绿色建筑标识管理办法,明确组织管理、认定程序、监督管理等内容,配合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做好绿色建筑二星级、三星级标识推荐工作,做好一星级标识认定和授予工作。一星级及以上绿色建筑项目宜进行预评价。以广东省绿色建筑信息平台为依托,按照省要求落实绿色建筑标识认定工作管理。对绿色建筑实行动态管理,对不符合绿色建筑等级要求的,予以限期整改或直接撤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牵头) 10.发展节能低碳建筑。按照国家及省双碳工作要求,落实佛山市碳达峰行动中建筑碳排放控制任务,会同发展改革部门开展区域能源评估与数据共享,研究建筑领域碳排放总量和强度双控的目标引导和分解落实机制,探索制定建筑碳达峰配套政策,编制低碳建筑发展规划。加快发展超低能耗、近零能耗建筑,进一步提升绿色建筑室内空气、水质、隔声等方面的健康性能,探索建成岭南特色超低能耗、近零能耗建筑示范项目。根据岭南气候特点,逐步提高新建绿色建筑节能强制性标准水平,进一步提高建筑围护结构等部位的节能性能要求,根据佛山实际,制定和执行更高要求的绿色建筑技术标准,提升建筑能效水平。(市住房城乡建设局牵头,市发展改革局配合) 11.加快既有建筑绿色化改造。建立健全既有建筑绿色化改造体制机制,结合城镇老旧小区改造、绿色学校、绿色社区创建、海绵城市建设等工作,合理编制改造计划,推广适宜亚热带气候的绿色建筑技术,提高既有建筑人居品质。推进合同能源管理,强化建筑物所有权人、使用人、管理人责任。探索适应本地区的绿色化改造方式和技术,开展绿色化改造试点,推动既有居住建筑节能和绿色化改造,推进墙面、屋顶、照明等改造中积极采用绿色节能技术,鼓励老旧小区按照绿色建筑评价标准进行改造,根据实际每年开展1个以上既有建筑绿色化改造项目试点。认真总结我市绿色化改造试点经验,吸取我省先进经验,在全市推广适宜岭南特色的绿色化改造技术。(市住房城乡建设局牵头,各区人民政府,市发展改革局、教育局、科技局配合) (四)推进绿色建筑技术发展。 12.推广装配式建造方式。落实《佛山市推广装配式建筑实施办法》、《佛山市装配式建筑发展专项规划(2018-2025)》,大力发展以装配式建筑为代表的新型建筑工业化。坚持标准化设计、工厂化生产、装配化施工、一体化装修、信息化管理,推动装配式与绿色建筑深度融合。提高装配式建筑预制部品部件标准化水平,全面推行全装修,研究出台装配式装修技术标准,推动装配式装修发展。推进装配式建筑规模化建设,以用地供应环节作为重要抓手,将装配式建筑相关要求备注在各地块的规划条件,并在项目建设中予以落实。国有资金参与投资建设的建筑工程原则上应实施装配式建筑,在立项阶段明确实施装配式建筑的相关要求,星级绿色建筑应积极采用装配化建造方式。(市住房城乡建设局牵头,各区人民政府,市发展改革局、工业和信息化局、自然资源局、市场监管局、重点项目工作局配合) 13.应用绿色建材和可再生能源。贯彻落实《佛山市推广绿色建材促进建筑品质提升试点工作实施方案》,推进绿色建材产品应用。探索绿色建材推广应用模式,建立绿色建材试点项目应用全过程监督管理体制机制,打造绿色建材应用试点示范项目,加强示范引领,逐步建立绿色建材发展长效机制,推动本地绿色建材企业绿色化发展。加强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新建建筑应安装太阳能系统,中低层住宅、酒店、学校建筑应用太阳能光热系统,大型公共建筑、工业厂房建筑应用太阳能光伏发电技术。鼓励有条件、屋顶面积适宜的大型公共建筑、工业厂房建筑应用太阳能光伏发电技术,进一步加大太阳能光热系统在中低层住宅、酒店、学校建筑中的应用。开展各类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技术研究与后评估,结合本地实际,制定可再生能源规模化应用研究与技术指南。探索在高性能绿色建筑、超低能耗建筑等各类示范项目中,将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比例作为约束性指标,进一步促进可再生能源在建筑中的应用。(市住房城乡建设局牵头,各区人民政府,市发展改革局、工业和信息化局、财政局、市场监管局配合) 14.推动绿色建筑科技创新。推动5G、物联网、人工智能等新技术在绿色建筑中的应用。构建市场导向的建筑节能与绿色建筑技术创新体系,开展重点领域关键环节的科研攻关和项目研发。推动互联网、大数据、人工智能等新技术、先进制造与建筑节能和绿色建筑的深度融合。依托省住房城乡建设科技协同创新平台等相关创新平台,加强绿色建筑科技研发,促进先进成熟技术成果推广。发挥大型国有企业研发和应用能力,推进企业与科研机构强强联合,建立企业与高等院校的技术创新联合体,研发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和新设备。组织相关单位积极申报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绿色建筑创新奖,以及部、省各类科学技术计划和科学技术奖项,推动绿色建筑新技术应用。传承和创新应用具有岭南特色的被动式建筑节能技术,推动农村绿色建筑技术的推广应用。(市住房城乡建设局牵头,市科技局、工业和信息化局、农业农村局配合) 15.积极落实激励措施。积极组织实施《条例》规定的资金支持、容积率奖励、税收优惠、公积金贷款优惠等激励措施。市金融工作局、人民银行佛山市中心支行、佛山银保监分局等部门要积极推动金融机构丰富和优化绿色金融产品,提升服务水平,鼓励金融机构在风险可控、商业可持续以及符合相关政策的前提下,按照市场化原则,通过完善绿色建筑投融资体制机制,创新绿色金融产品和服务,加大对绿色建筑的信贷支持,推动绿色建筑和绿色金融协同发展。积极申报省级建筑领域节能专项资金,拓宽专项资金支持范围,重点支持绿色建筑发展专项规划的编制、技术与产品的研发、示范项目的建设与推广、标准制定等相关工作。按规定因采取绿色建筑、装配式建筑相关技术措施增加的建筑面积不计入容积率核算;落实住房公积金贷款购买星级绿色建筑自住住房的贷款额度按规定比例上浮;对高星级绿色建筑项目参建企业依据市级住房城乡建设部门印发的建筑行业诚信管理办法及房地产行业信用信息管理办法进行加分奖励;按照二、三星级标准建设或者采用装配式方式建造的项目,在各类建筑工程奖项评审中可以优先推荐。(市住房城乡建设局牵头,各区人民政府,市发展改革局、教育局、工业和信息化局、财政局、自然资源局、金融工作局、公积金管理中心,国家税务总局佛山市税务局,人民银行佛山市中心支行,佛山银保监分局等配合)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以《条例》施行为契机,结合实际,认真制定贯彻落实《条例》的务实管用措施,全面落实《条例》和本行动实施方案中明确的责任,指导本行业推动绿色建筑创建行动。市住房城乡建设局要加强组织领导,市级发展改革、教育、科技、工业和信息化、财政、自然资源、生态环境、农业农村、市场监管、税务、金融工作、人民银行、公积金管理中心、银保监等部门参与的联动工作机制,强化部门担当,全面落实《条例》和本行动实施方案中明确的责任,指导本行业推动绿色建筑创建行动。各区建筑节能与绿色建筑主管部门可结合实际情况,制定本区实施方案,于2022年6月底前报市住房城乡建设局。 (二)加强通报评价。市住房城乡建设局会同有关部门加强对本方案落实情况的指导监督,将相关工作完成情况按年通报。各区应当对创建成效进行评价,及时总结进展情况,建立完善季度报表和年度总结报送工作机制,并于每季度首月5日前填写《202年第季度绿色建筑发展情况统计表》及每年1月10日前形成年度总结报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对目标责任不落实、实施进度落后的地区,进行通报批评,对超额完成、提前完成目标的地区予以表扬奖励。 (三)加强宣传引导。组织《条例》培训,有针对性地开展培训工作,学习好、掌握好、运用好《条例》。组织开展建筑节能与绿色建筑宣传月活动,利用电视、报刊、网络等媒体,构建立体化的宣传体系,广泛宣传法律法规和政策措施,大力推广先进地区、项目成功经验。积极开展宣传培训、技术推广、信息咨询、会展等活动,营造良好创建氛围。积极推进绿色建筑、装配式建筑示范项目建设,加强示范项目的宣传推广。依托高等院校、职业学校、科研院所、行业协会开展针对设计、施工、运营管理等人员的专业培训,提升管理人员及从业人员的综合素质。充分发挥行业协会、街道和社区等基层组织作用,积极开展绿色建筑宣传培训、技术推广和信息咨询,营造全行业、全社会全面创建绿色建筑的良好氛围。 |
相关阅读
版权声明:
出于传递更多信息之目的,本网除原创、整理之外所转载的内容,其相关阐述及结论并不代表本网观点、立场,政策法规来源以官方发布为准,政策法规引用及实务操作执行所产生的法律风险与本网无关!所有转载内容均注明来源和作者,如对转载、署名等有异议的媒体或个人可与本网(sfd2008@qq.com)联系,我们将在核实后及时进行相应处理。
最新内容
热点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