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财农税字[2004]23号 浙江省财政厅关于土地房屋分析有关契税政策的批复[全文废止]

来源:税屋 作者:税屋 人气: 时间:2004-12-31
摘要:土地、房屋分析是指土地、房屋共有者按一定比例划分土地使用权或房屋所有权,分别办理权属转移手续的行为。具体是指由于分家、解伙或清产而发生土地、房屋权属分立的法律行为。

浙江省财政厅关于土地房屋分析有关契税政策的批复[全文废止]

浙财农税字[2004]23号        2004-12-31


台州市财政局:

  你市路桥区财政局《关于土地、房屋分析是否征收契税的请示》(路财农发[2004]16号)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土地、房屋分析是指土地、房屋共有者按一定比例划分土地使用权或房屋所有权,分别办理权属转移手续的行为。具体是指由于分家、解伙或清产而发生土地、房屋权属分立的法律行为。土地、房屋的分析必须是分产人所共有的土地、房屋,但每人所分土地、房屋数量不一定与其所占份额相当,可以用其他财产或金钱补偿。

  土地、房屋权属分析时,不论共同共有的土地、房屋分析时将产权全部分给其中一人所有,还是按份共有的土地、房屋分析时每人所分土地、房屋数量与其原所占份额不同,都属于土地、房屋分析。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契税暂行条例》的规定,不在契税的征收范围内,不征收契税。

  此复。

浙江省财政厅

2004年12月31日

版权声明:

出于传递更多信息之目的,本网除原创、整理之外所转载的内容,其相关阐述及结论并不代表本网观点、立场,政策法规来源以官方发布为准,政策法规引用及实务操作执行所产生的法律风险与本网无关!所有转载内容均注明来源和作者,如对转载、署名等有异议的媒体或个人可与本网(sfd2008@qq.com)联系,我们将在核实后及时进行相应处理。

排行

税屋网 | 关于我们 | 网站声明 | 联系我们 | 网站纠错

主办单位:杭州亿企财赢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运行维护:《税屋》知识团队    电子营业执照

地址:杭州市滨江区浦沿街道南环路3738号722室

浙公网安备33010802012426号 浙ICP备2022015916号

  • 服务号

  • 综合订阅号

  • 建安地产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