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商务厅关于印发更大力度优化营商环境激发市场活力实施方案的通知

来源:税屋 作者:税屋 人气: 时间:2020-06-23
摘要:为深入实施《优化营商环境条例》和省委、省政府《关于更大力度优化营商环境激发市场活力的若干措施》,我厅研究制定了《湖北省商务厅关于更大力度优化营商环境激发市场活力的实施方案》。

湖北省商务厅关于印发更大力度优化营商环境激发市场活力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市、州、直管市、神农架林区商务局,厅机关各处室、厅属各单位:

  为深入实施《优化营商环境条例》和省委、省政府《关于更大力度优化营商环境激发市场活力的若干措施》,我厅研究制定了《湖北省商务厅关于更大力度优化营商环境激发市场活力的实施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湖北省商务厅

2020年6月23日

湖北省商务厅关于更大力度优化营商环境激发市场活力的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统筹推进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全面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优化营商环境的决策部署和省委、省政府工作要求,进一步深化“放管服”改革,最大程度激发市场活力和社会创造力,扎实做好商务领域优化营商环境和疫后重振工作,现制定实施方案如下:

  一、总体要求

  商务工作贯通城乡、联通内外,涵盖内贸流通、对外贸易、利用外资、对外投资等领域,在以“六保”促“六稳”、统筹推进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中发挥重要作用。全省各级商务部门要认真践行新发展理念,深入实施《优化营商环境条例》和省委、省政府《关于更大力度优化营商环境激发市场活力的若干措施》,紧紧围绕商务中心工作,以优化企业服务为主线,以深化改革创新为动力,以全面依法行政为保障,积极推进“放管服”改革,大力弘扬服务市场主体“有呼必应、无事不扰”的“店小二”精神,确保群众和企业的获得感明显提升,为推动我省营商环境整体水平进入全国前列贡献商务力量。

  二、持续简政放权,扩大开放市场准入

  (一)进一步精简下放行政权力事项。根据“放管服”改革要求及市场主体和群众反映的痛点难点问题,进一步简化审批程序、精简申报材料、缩短审批时限,做到“应减必减、能放则放”,提升服务质效。省厅停止编制“湖北省成品油配送(油库)体系发展规划”,下放编制“成品油零售(加油站)体系发展规划”事项主体到各市州,不再组织全省规划统筹评审认定工作。省厅指导市州依法依规做好成品油零售经营资格审批和石油成品油流通管理工作,提高“放管服”改革的含金量、精准度和基层承接能力,确保“放得下”、“接得住”、“管得好”。(责任处室:审批办,参与处室:消费促进处、厅有关处室)

  (二)全面实施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制度。严格执行《市场准入负面清单(2019年版)》,全面清理违反市场准入管理规定的政策文件,做好市场准入负面清单与外商投资负面清单的衔接,推动“非禁即入”落细落实。完善公平竞争审查制度,健全自我审查机制,防止出台妨碍公平竞争的政策措施。(责任处室:外资处、法规处,参与处室:厅有关处室)

  (三)发挥好自贸试验区改革试验田作用。落实《商务部关于支持中国(湖北)自由贸易试验区加快发展若干措施的通知》,推动湖北自贸试验区各片区及省有关部门围绕优化营商环境开展自贸试验区改革创新,适时在省内复制推广改革试点经验。推进湖北自贸试验区加快落实“证照分离”改革全覆盖试点工作。(责任处室:制度创新处,参与处室:综合信息处、协调指导处、厅有关处室)

  三、深化放管服改革,提升商务发展质效

  (四)深化“互联网+政务服务”改革。加大与商务部协调力度,推进商务部业务系统平台与我省政务服务平台全面对接,力争让企业和群众实现线上“一网通办”、线下“只进一扇门”、现场办理“最多跑一次”,打造网上政务大厅+实体政务大厅+自助终端+邮政速递相结合的政务服务模式,更方便企业和群众办事。(责任处室:办公室,参与处室:审批办、厅有关处室)

  (五)提升外贸发展服务水平。贯彻落实《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应对疫情影响进一步做好稳外贸稳外资工作若干措施的通知》,持续培育外贸主体,实现全省外贸综合服务全覆盖,发挥出口信用保险和广交会、“楚贸通”平台作用,全方位支持外贸企业发展。支持跨境电商等外贸新业态快速发展,继续支持和深化汉口北外贸新业态融合发展试验区建设,提升新业态带动作用。推进国际营销体系建设,支持工程机械、汽车、电子通信等优势行业和重点企业加快建立国际营销服务公共平台。积极有效扩大进口,精心组织参加第三届进博会,认真落实进博会成果。(责任处室:外贸处,参与处室:贸发中心、厅有关处室)

  (六)积极促进外商投资。贯彻落实《外商投资法》及其《实施条例》和《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20年全省招商引资工作方案的通知》,平等对待内外资企业等各类市场主体。建立健全外商投资服务体系,编制外商投资指引,为外国投资者、外商投资企业提供法律法规、政策措施等咨询;加强外商投资跟踪服务,完善外商投资重大项目协调推进机制和重点外资项目信息沟通机制,及时汇总项目签约信息,跟踪掌握项目进展情况,协调解决外资项目推进和外资企业复工复产过程中的困难和问题,推进重点外资项目落地。建立健全外商投诉工作机制,加强外商投资合法权益保护。(责任处室:外资处,参与处室:法规处、投资促进处、厅有关处室)

  (七)改进技术进出口合同备案管理。密切配合商务部推进技术进出口合同登记无纸化办理工作,加强对市州商务部门和技术进出口重点企业、机构的联系和指导,提升响应能力和服务能力。(责任处室:服务贸易处)

  (八)优化境外投资备案流程。落实《商务部办公厅关于完善境外投资备案(核准)无纸化管理的通知》,实现境外投资备案(核准)网上办理,优化工作流程,减少办理环节,进一步提升境外投资便利化水平。(责任处室:外经处)

  四、优化通关环境,促进跨境贸易便利化

  (九)推广应用中国(湖北)国际贸易“单一窗口”。持续优化和完善国际贸易“单一窗口”建设,推动“单一窗口”与港口、机场、铁路、公路等物流信息节点对接,共同建设跨境贸易大数据平台;加强与金融、税务、外汇等部门协作,完善跨境汇款、关税保证保险等服务功能;提高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自动进口许可证签发、出口许可证签发等功能应用率。保持货物申报、舱单申报、运输工具申报等主要业务100%使用“单一窗口”办理。适时开发上线省域特色商品进出口、数字展会等新应用项目,便利我省外贸企业一站式办理业务。以5G、云计算、大数据、人工智能等技术为支撑,打造口岸资源协同联动、无人作业的“智慧口岸”。(责任处室:省电子口岸中心,参与处室:口岸处)

  (十)优化通关业务流程。协调推动口岸各单位制定并公开通关流程及口岸经营服务企业场内转运、吊箱移位、掏箱和货方提箱等作业时限标准,便捷企业合理安排生产、运输计划,同时推动各口岸单位公布通关服务热线,畅通意见投诉反馈渠道,提升口岸服务质量和作业效率。在尊重企业意愿和保障企业利益的前提下,推广通关一体化改革,加强口岸合作,提升转关效率。(责任处室:口岸处,参与处室:省电子口岸中心)

  (十一)规范口岸收费。强化口岸收费目录清单管理,加强对口岸收费公示工作的检查,协调推动相关部门持续做好对口岸收费的清理,防止出现乱收费的现象,切实降低企业通关成本。(责任处室:口岸处)

  五、创新监管方式,强化事中事后监管

  (十二)完善商务信用监管机制。密切联系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牵头单位,跟踪了解信用监管最新政策,认真落实《湖北省商务领域企业诚信“红黑名单”制度(试行)》,建立健全联合奖惩机制,加大对重点商务领域违法失信行为的惩戒力度。(责任处室:消费促进处)

  (十三)全面推行“互联网+监管”工作。以“双随机、一公开”监管为基本手段,以信用监管为基础,针对机电产品国际招标、直销、商业特许经营、机动车报废、二手车流通、品牌汽车销售等重点领域,配合牵头部门做好跨部门联合检查工作,减少多头执法和重复执法,拓宽社会监管渠道。(责任处室:审批办,参与处室:厅有关处室)

  六、全面依法行政,营造良好法治环境

  (十四)继续推进商务领域行政执法改革。认真落实行政执法三项制度,做好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全面实施执法公示和全过程记录制度,加强商务行政执法人员资格管理。(责任处室:消费促进处,参与处室:厅有关处室)

  (十五)加强商务法治建设。积极配合省人大财经委、省发改委,加快推动《湖北省优化经济发展环境条例》修订;着手起草《湖北省石油成品油流通管理办法》,切实执行《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条例》,健全重大决策合法性审查机制。在制订商务领域重大政策措施时,多渠道广泛征求市场主体、中介机构、行业协会的意见,并对意见采纳情况予以反馈。(责任处室:法规处,参与处室:消费促进处、厅有关处室)

  (十六)加强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深入开展商务领域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严格执行《湖北省商务厅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对省厅出台规范性文件实现全过程管理,从源头上杜绝与法律法规、开放政策、公平竞争环境不符的政策出台,不断完善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查机制。(责任处室:法规处,参与处室:厅有关处室)

  (十七)妥善解决商务领域行政纠纷。坚持各司其职、分级负责和“谁主办、谁答复、谁应诉”的原则,扎实做好商务领域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诉工作,做到“案结事了”,为市场主体提供高效、便捷的纠纷解决途径,保护市场主体合法权益。(责任处室:法规处,参与处室:厅有关处室)

  七、加强组织保障,推动措施落实见效

  (十八)强化组织领导。成立湖北省商务厅优化营商环境领导小组,由厅主要领导任组长,其他党组成员任副组长,厅机关各处室、厅属单位主要负责人为成员,加强对优化营商环境工作的组织领导、统筹协调。厅领导牵头指导推进分管处室(单位)和领域的优化营商环境工作,协调解决有关问题。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法规处,负责领导小组日常工作。(责任处室:法规处,参与处室:厅机关各处室、厅属单位)

  (十九)开展“连促”活动。组织开展“商务干部连千企,服务企业促发展”活动,建立健全推进机制,加强上下协调联动,形成工作合力。省厅机关组建32个专班,动员省市县商务部门干部,分级实行对口联系制度,深入1600余家重点商务企业开展“连促”活动,公布联系处(科)室联络员联系电话;按照“十必须十不准”要求,当好“有呼必应、无事不扰”的“店小二”,定期走访联系企业,推动各项惠企政策落实落细。(责任处室:办公室,参与处室:厅机关各处室、厅属单位)

  (二十)加强督促检查。各级商务部门要把优化营商环境、激发市场活力作为统筹推进常态化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任务,纳入考核内容,列入督办事项,分解目标任务,落实工作责任,确保各项政策措施落地见效。省商务厅将按照省优化营商环境领导小组要求,加大督促力度。各地商务部门要建立检查通报、问题整改机制,对省政府季度督查、营商环境评价中发现的涉及商务领域突出问题,加大督促整改力度,对市场主体反映的重点难点问题,及时协调解决,形成“发现问题—整改落实—成效检验”工作闭环。(责任处室:办公室,参与处室:法规处)

相关阅读

版权声明:

出于传递更多信息之目的,本网除原创、整理之外所转载的内容,其相关阐述及结论并不代表本网观点、立场,政策法规来源以官方发布为准,政策法规引用及实务操作执行所产生的法律风险与本网无关!所有转载内容均注明来源和作者,如对转载、署名等有异议的媒体或个人可与本网(sfd2008@qq.com)联系,我们将在核实后及时进行相应处理。

排行

最新内容

税屋网 | 关于我们 | 网站声明 | 联系我们 | 网站纠错

主办单位:杭州亿企云服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运行维护:《税屋》知识团队    电子营业执照

地址:杭州市滨江区浦沿街道南环路3738号722室

浙公网安备33010802012426号 浙ICP备2022015916号

  • 服务号

  • 综合订阅号

  • 建安地产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