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材销售返回现金的收入确认问题?

来源:安徽税务网 作者:安徽税务网 人气: 时间:2008-12-19
摘要:我公司的经营范围为:场地租赁及室内设计。是以收取场地租金为主的大型建材商场,商场内有租赁商户100多家。由于建材行业竞争激烈,准备在今年推出“买建材、返现金”的活动,顾客在各个商户购买商品后,公司按照销售额的8%-20%的必烈返还顾客现金...
我公司的经营范围为:场地租赁及室内设计。是以收取场地租金为主的大型建材商场,商场内有租赁商户100多家。由于建材行业竞争激烈,准备在今年推出“买建材、返现金”的活动,顾客在各个商户购买商品后,公司按照销售额的8%-20%的必烈返还顾客现金。顾客收到的现金只能以签名显示,没有票据。请问:财务对返还的现金如何入账?是否要代扣顾客的个人所得税?

1、销售取得货款按全额确认收入

  借:现金
   贷:主营业务收入

  2、现金返还时,

  借:主营业务成本
   贷:现金

  分析:对于收入的确认,应从合法合理、及时和便于税务机关征管三方面进行综合考虑。首先,从合法合理性看,公司按照销售额的8%-20%的比例返还顾客现金,实质上是将所售商品进行了折价销售,因此返还现金不应作为脱离销售商品行为之外的赠与,实际上流入企业的经济利益为折扣以前的全额,因此向购货方开具的发票应为全部收入。

  其次,从纳税的及时性看,销售商品时已收到全部货款,且这部分经济利益是确定的,在取得价款或者在符合收入确认条件时确认收入更为及时。

  第三,从便于税务机关征管的角度看,收支两条线,会计核算比较合理规范,能在会计利润中正确体现纳税所得,同时便于征管。

  至于返还顾客现金是否要代扣个人所得税问题,个人所得税法及相关法规对此没有明确规定,安徽财税网对此问题已做众说纷纭,请关注众说纷纭栏目的内容。具体执行还请咨询当地主管税务机关。

相关阅读

    无相关信息

版权声明:

出于传递更多信息之目的,本网除原创、整理之外所转载的内容,其相关阐述及结论并不代表本网观点、立场,政策法规来源以官方发布为准,政策法规引用及实务操作执行所产生的法律风险与本网无关!所有转载内容均注明来源和作者,如对转载、署名等有异议的媒体或个人可与本网(sfd2008@qq.com)联系,我们将在核实后及时进行相应处理。

排行

税屋网 | 关于我们 | 网站声明 | 联系我们 | 网站纠错

主办单位:杭州亿企云服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运行维护:《税屋》知识团队    电子营业执照

地址:杭州市滨江区浦沿街道南环路3738号722室

浙公网安备33010802012426号 浙ICP备2022015916号

  • 服务号

  • 综合订阅号

  • 建安地产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