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公司的经营范围为:场地租赁及室内设计。是以收取场地租金为主的大型建材商场,商场内有租赁商户100多家。由于建材行业竞争激烈,准备在今年推出“买建材、返现金”的活动,顾客在各个商户购买商品后,公司按照销售额的8%-20%的必烈返还顾客现金。顾客收到的现金只能以签名显示,没有票据。请问:财务对返还的现金如何入账?是否要代扣顾客的个人所得税? 1、销售取得货款按全额确认收入 借:现金 贷:主营业务收入 2、现金返还时, 借:主营业务成本 贷:现金 分析:对于收入的确认,应从合法合理、及时和便于税务机关征管三方面进行综合考虑。首先,从合法合理性看,公司按照销售额的8%-20%的比例返还顾客现金,实质上是将所售商品进行了折价销售,因此返还现金不应作为脱离销售商品行为之外的赠与,实际上流入企业的经济利益为折扣以前的全额,因此向购货方开具的发票应为全部收入。 其次,从纳税的及时性看,销售商品时已收到全部货款,且这部分经济利益是确定的,在取得价款或者在符合收入确认条件时确认收入更为及时。 第三,从便于税务机关征管的角度看,收支两条线,会计核算比较合理规范,能在会计利润中正确体现纳税所得,同时便于征管。 至于返还顾客现金是否要代扣个人所得税问题,个人所得税法及相关法规对此没有明确规定,安徽财税网对此问题已做众说纷纭,请关注众说纷纭栏目的内容。具体执行还请咨询当地主管税务机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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