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国家税务局转发《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证券投资基金税收问题的通知》的通知[全文废止] 京国税函[2001]264号 2001-05-08 税屋提示——根据北京市国家税务局公告2017年第5号 北京市国家税务局关于公布全文失效废止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的公告,本法规自2017年5月3日起全文废止。
现将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证券投资基金税收问题的通知》(财税[2001]61号)转发给你们,请结合市局《转发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证券投资基金税收问题的通知的通知》(京国税[1998]195号)第一条的规定,一并贯彻执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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