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财政局 北京市地方税务局转发《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有关税收政策问题的补充通知》[全文废止] 京财税[2003]407号 2003-03-05 税屋提示——依据京财税[2009]1253号 北京市财政局 北京市国家税务局 北京市地方税务局转发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公布若干废止和失效的营业税规范性文件的通知,自2009年1月1日起本法规全文废止。
现将《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有关税收政策问题的补充通知》(财税[2003]12号)转发给你们,请依照执行。 北京市财政部 北京市地方税务局 二〇〇三年三月五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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