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级税务机关的主要负责人即“一把手”在领导班子和全局工作中处于核心地位,起着关键作用。如果说强化“两权”监督是一个系统工程,那么加大对“一把手”的监督力度则是其中的关键环节。从税务机关内部的监督来看,主要应解决好三个方面的问题: 1、上级机关对下级“一把手”的监督。上级机关不仅要重视对下级“一把手”的提拔、使用,更要严格管理、严格监督。尤其重要的是要抓好各项监督制度的落实,如认真实施上下级之间的谈心制度、戒勉谈话制度,严格实行“一把手”审计制度、重大事项报告和个人收入申报制度,建立上级机关的巡视检查制度,等等,以便加强沟通了解,及时掌握“一把手”的有关情况,使监督工作日常化。同时,要切实改变对“一把手”政绩评定的标准,真正将依法行政、廉洁自律情况作为重要内容。 2、班子成员对“一把手”的内部监督。班子其他成员对“一把手”的监督是最直接、最重要的。要按照民主集中制原则的有关要求,完善相应的监督管理机制,逐步规范班子成员监督的义务和责任,如若“一把手”发生不廉情况,要根据实际情况追究有关班子成员的监督责任,以克服班子内部监督的随意性,保证制度落到实处。特别要坚持重大问题民主决策制度,不断规范领导班子的议事、决策行为。 3、下级干部群众对“一把手”的监督。主要的是要通过大力推行政务公开,增强工作的透明度,使干部群众便于监督。特别是办理人、财、物等事项,只要不涉及保密事项,都要做到条件、标准、程序、政策、结果公开,接受群众监督,以公开促公正。同时,要把述廉、评廉、考廉活动作为干部群众直接参与监督的有效手段,真正使干部群众敢于监督、愿意监督、积极主动地参与监督,切实提高监督效果。 (四)以纪检监察为核心,形成监督制约的整体合力。 实施“两权”监督不仅政策性强、涉及面广,而且要触及一些单位、部门,特别是一些个人的切身利益。如果将有关监督工作完全由各职能部门实施,很难保证各项监督措施落实的彻底性。因此,充分发挥纪检监察部门的职能优势对于强化“两权”监督至关重要。 一要加强税务监察的整体规划。纪检监察部门要彻底改变就某个方面、某项工作抓监督,哪里有举报就到哪里查,哪里出了问题就追究哪里的状况,进一步拓宽和挖掘监督工作的广度和深度,把各个环节、各个岗位、各个方面的税收执法和行政管理活动作为一个有机整体,纳入税务监察的职责范围,真正做到税收权力行使到哪里,职能性监督就延伸到哪里。 二要增强税务监察的前瞻性。纪检监察部门要提前介入,把监督的触角直接延伸到税收执法和行政管理的过程之中。围绕对行政管理权的监督,纪检监察部门要会同主管部门对干部录用、选拔、基建项目、招标采购等重点环节、重点部位实施全过程监控,防止权力滥用和以权谋私问题的发生。围绕对税收执法权的监督,将加强执法监察和执法检查的有机结合,及时发现和纠正执法过程中的不规范行为和苗头性、倾向性问题,并从源头上及时采取防范制约的有效措施,增强监督的前瞻性和针对性。 三要创新税务监察工作机制。根据纪检监察部门人力、精力有限,而日常“两权”监督的业务性强、工作量大的实际情况,应逐步健全以职能部门、基层分局为主体的工作流程监督,与以纪检监察部门为主体的重点工作监察并行的“双轨式”“两权”监督管理体系。可通过考试选拔等形式在业务部门和基层分局设立兼职监督员,负责对本单位、本部门的岗位权力运作、制度落实情况进行日常监督,纪检监察部门则集中力量对各个重要环节和各个时期的重要工作实施职能性监察,并负责对监督员的监督情况进行考核,进一步形成对“两权”监督的整体合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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