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国税发[2008]77号 深圳市国家税务局关于启用修改后小规模纳税人申报表的通知[全文废止]

来源:税屋 作者:税屋 人气: 时间:2008-05-30
摘要:修改后的申报表增加“直接出口货物免税销售额(第10栏)”。该栏填写以“一般贸易”或“进料加工”方式直接出口,且国家没有取消退税的出口货物的销售额(出口发票上的出口货物离岸价)。该栏不包含:转厂销售额、来料加工出口额、国家规定不予以退(免)税的出口销售额。

  税款所属期: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填表日期: 年 月 日

一、计税依据 项 目 栏次 本月数 本年累计
(一)应征增值税货物及劳务不含税销售额 1    
其中:税务机关代开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不含税销售额 2    
税控器具开具的普通发票不含税销售额 3    
(二)销售使用过的应税固定资产不含税销售额 4    
其中:税控器具开具的普通发票不含税销售额 5    
(三)免税货物及劳务销售额 6    
其中:税控器具开具的普通发票销售额 7    
(四)出口免税货物销售额 8    
其中:税控器具开具的普通发票销售额 9    
直接出口货物免税销售额 10    
二、税款计算 本期应纳税额 11    
本期应纳税额减征额 12    
应纳税额合计 13=11-12    
本期预缴税额 14   ——
本期应补(退)税额 15=13-14   ——
       
纳税人或代理人声明:
此纳税申报表是根据国家税收法律的规定填报的,我确定它是真实的、可靠的、完整的。
如纳税人填报,由纳税人填写以下各栏:
 
办税人员(签章): 财务负责人(签章):
 
法定代表人(签章): 联系电话:
如委托代理人填报,由代理人填写以下各栏:
 
代理人名称: 经办人(签章): 联系电话:
 
代理人(公章):
 
 
 
  

  受理人: 受理日期: 年 月 日 受理税务机关(签章):

  本表为A4竖式一式二份,纳税人、税务机关各留存一份。

本文章更多内容:<<上一页-1-2-3-4下一页>>

版权声明:

出于传递更多信息之目的,本网除原创、整理之外所转载的内容,其相关阐述及结论并不代表本网观点、立场,政策法规来源以官方发布为准,政策法规引用及实务操作执行所产生的法律风险与本网无关!所有转载内容均注明来源和作者,如对转载、署名等有异议的媒体或个人可与本网(sfd2008@qq.com)联系,我们将在核实后及时进行相应处理。

排行

税屋网 | 关于我们 | 网站声明 | 联系我们 | 网站纠错

主办单位:杭州亿企云服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运行维护:《税屋》知识团队    电子营业执照

地址:杭州市滨江区浦沿街道南环路3738号722室

浙公网安备33010802012426号 浙ICP备2022015916号

  • 服务号

  • 综合订阅号

  • 建安地产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