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六)加强应用软件运维。科学规划运维流程,简化手续,减少流转环节,提高运维时效性。上级国税机关应加强对基层的业务指导,对于基层的请示和咨询,上级国税机关应当及时作出答复和处理。技术部门要加强应用软件技术保障,优化软件设置,提高系统响应速度,确保办税业务快速、顺畅。 (十七)整合优化考核评比工作。按照“全面清理、逐级负责、严格审核、大幅减少、统一规范”的要求,认真清理各项考核和评比活动,从根本上解决各项创建和评比达标活动过多过滥的问题。要从基层实际出发,优化、取消一些不切实际、基层和纳税人反映较多的考核和评比项目,为基层营造务实、高效的税收工作环境。 四、多措并举, 全面提升税收服务水平 (十八)全面推行政务公开。(1)完善公开内容。把涉及纳税人和国税人员普遍关注的重点、热点和难点作为政务公开的重点,结合本单位工作实际、形势发展和热点事项的变化,及时拓展和调整政务公开的内容。省局、设区市局原则上每年更新一次政府信息公开指南。(2)丰富公开形式。省局、设区市局以门户网站为主,县(市、区)局以政务公开栏、办税手册(指南、指引)、电子显示装置为主,同时辅以文告、报刊、广播、电视、手机短信等形式。(3)严格公开时限。属于本机关主动公开范围的政府信息,自政府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依法予以公开。属于依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本机关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后,按规定程序对申请进行审查,能够当场答复的,当场予以答复;不能当场答复的,自收到申请之日起在15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如遇特殊情况需延长答复期限的,经本机关信息公开工作机构负责人同意,并告知申请人,可延长15个工作日。(4)强化公开督导。上级国税机关应加强对下级国税机关政务公开工作的指导、监督,督导各级国税机关建立健全政务公开评议制度和监督举报制度,每年开展一次政务公开评议活动,确保政务公开事项的及时真实、全面有效。 (十九)完善农村分局服务功能。(1)合理设置机构。各地国税机关应结合本地实际,科学规划和合理设置农村征收管理和服务机构,统筹兼顾农村税源管理工作和农村纳税人、特别是边远乡镇纳税人的办税需求之间的关系,在报省局批准后对其机构进行适当的整合,设立征收、服务网点,方便农村纳税人就近办理纳税事宜。(2)加强对非分局所在地和偏远地区纳税人的服务。负责管辖农村地区的税源管理部门要根据纳税人和税源分布情况,加强对非分局所在地和偏远地区纳税人“流动服务车”服务,或者利用农村地区传统的“赶场”等集贸活动,开展集中办税服务。(3)加强农村税源属地管理。对于生产经营地设在农村的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有关管理事项可以纳入属地日常管理。 (二十)加强第三方税收服务机构的监管和协调。(1)加强与技术服务单位协调。省、市局流转税、票证、征管部门要加强与技术服务单位沟通和协调,及时研究解决基层和纳税人反映的突出问题,促使其进一步规范收费,提高服务质量和效率,防止出现强行推销通用设备、强行收取技术服务费以及服务不到位等不当现象。加强与CA公司协调,促使其改进服务态度,提高服务质量,及时做好纳税人密钥发行和续费工作。(2)加强对税务代理中介机构的监管。坚持税务代理自愿的原则,严禁向纳税人强制代理、指定代理。要充分发挥注册税务师行业的作用,拓展其在涉税服务和涉税鉴证中的业务空间,建立和实施依法支持、监督管理、考核评价机制,促进税务代理机构为纳税人提供优质高效的涉税中介服务。 (二十一)加强门户网站建设。遵循网站建设“一体化”原则,采用省局集中模式,开发建设统一规范的内、外网站税收服务平台,力争在2009年1月1日前建成平台一致、接口统一、覆盖全省、内容丰富、功能实用、服务有力的网站群,打造“江西国税网上税收服务厅”。在现有功能的基础上,重点拓展网上办税服务、公众互动交流等功能,健全网上申报、网上认证、出口退税申报预审、涉税表证单书与软件下载,开发网上登记、普通发票真伪查询、预警提示、涉税信息查询等功能,开通12366税收咨询服务热线,完善局长信箱、在线咨询等互动交流功能,整合手机短信平台,形成固定电话网、移动电话网、互联网等互为补充的税收“三网服务平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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