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纳税人发生下列情形之一,且缴纳城镇土地使用税确有困难的,可申请困难减免税: 1.因风、火、水、地震等造成的严重自然灾害或其他不可抗力因素遭受重大损失; 2.承担政府任务; 3.从事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益事业捐赠法》规定的公益事业的公益性基金会和社会团体,以及承担污水垃圾处理等公益职能的其他单位。 二、符合城镇土地使用税困难减免条件的纳税人,应提交《城镇土地使用税困难减免申请表》、与减免理由相关的资料等,具体报送资料请按照相关规定要求执行。 以上纳税人所提交资料需加盖企业公章,如为复印件应加注“此件由我单位提供,与原件一致”字样(盖印章或签注)。
|
相关阅读
版权声明:
出于传递更多信息之目的,本网除原创、整理之外所转载的内容,其相关阐述及结论并不代表本网观点、立场,政策法规来源以官方发布为准,政策法规引用及实务操作执行所产生的法律风险与本网无关!所有转载内容均注明来源和作者,如对转载、署名等有异议的媒体或个人可与本网(sfd2008@qq.com)联系,我们将在核实后及时进行相应处理。
最新内容
热点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