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海关公告2020年第11号 北京海关关于办理防控新冠肺炎疫情进口物资退税手续截止日期的公告

来源:税屋 作者:税屋 人气: 时间:2020-09-15
摘要:按照财政部 海关总署 税务总局公告2020年第6号要求,《公告》项下免税进口物资,已征收的应免税款予以退还。有关进口单位应在2020年9月30日前向海关办理退税手续。

北京海关关于办理防控新冠肺炎疫情进口物资退税手续截止日期的公告

北京海关公告2020年第11号      2020-9-15

  按照《关于防控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进口物资免税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海关总署 税务总局公告2020年第6号,以下简称《公告》)要求,《公告》项下免税进口物资,已征收的应免税款予以退还。有关进口单位应在2020年9月30日前向海关办理退税手续。

  请有关进口单位按《公告》要求,在上述截止日期前向海关办理退税手续。

  特此公告。

北京海关

2020年9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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