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国家税务局 上海市地方税务局 上海市科学技术委员会关于转发《浦东新区企业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操作流程》的通知 沪地税所[2012]64号 2012-9-13 各区县税务局、科委,市税务三分局、市科技创业中心: 2009年以来,浦东新区税务局和科委在落实国家税务总局印发的《企业研究开发费用税前扣除管理办法(试行)》(国税发[2008]116号)中,积极探索政策落实联动机制,取得了较好的效果。 现将《浦东新区企业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流程》及附件转发给你们,请各单位结合本地区实际工作学习借鉴,增强责任感,提高企业研发费用加计扣除税收优惠政策的操作效率,请各区县税务局、市税务三分局会同各对应科技部门,制定各区县、市直属单位税务、科技两部门专项工作合作方案和具体操作办法,并于9月30日前分别报送市税务局(企业所得税处)和市科委(体改法规处)。 |
相关阅读
版权声明:
出于传递更多信息之目的,本网除原创、整理之外所转载的内容,其相关阐述及结论并不代表本网观点、立场,政策法规来源以官方发布为准,政策法规引用及实务操作执行所产生的法律风险与本网无关!所有转载内容均注明来源和作者,如对转载、署名等有异议的媒体或个人可与本网(sfd2008@qq.com)联系,我们将在核实后及时进行相应处理。
最新内容
热点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