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我国宏观税负已经达到了一定程度,政府提出的“十二五”规划中也以结构性减税为主要目标导向,因此,未来四年我国将继续完善结构性减税的政策,优化税制结构,重点发挥税收对经济的调控作用。 趋势一 结构性减税是主旋律 税收政策的改革是要实现税制结构的优化,税收体系的规范和合理。未来税收改革的方向将会适度降低流转环节增收的税收负担,提高直接税种的比重。所得税、社会保障税都将是未来税收改革的重点。 结构性减税意味着,并非所有应税行为或纳税人都可享受减税,这种选择性的做法其实更多地包含着政府引导产业发展方向,优化经济结构的政策意图。从这一意义上来说,促进经济转型和产业升级才是包括结构性减税在内的一系列财税政策的真正指向。同时,中央财政与地方财政收入的矛盾也将加快我国税收改革的步伐。目前,我国还存在很多政府性收费,这些并不是税收,但却给企业带来了很重的负担。因此完善地方税制体系,增加地方税收收入,减少政府性收费也将是结构性减税的重点。 下一步,可能会有更全面的资源税改革,包括对饱受争议的稀土资源出口问题,如何有效利用税收杠杆保护国内资源也将成为关注焦点之一。而营业税改增值税的进一步扩大、房产税改革、消费税调整等多方面税收制度的改革和实施,都将成为未来几年中国税制改革中或急或缓的方向。 此外,开征社会保障税、环保税,也将会考虑纳入地方税收体系。 趋势二、事前管理向事后稽查转变 国税总局25号公告建立的新的所得税财产损失申报制度,取消了财产损失所得税前扣除的审批要求。其最重大的改变之一,就是将财产损失由自行计算扣除和审批扣除改为清单申报和专项申报制度。这一举措旨在强调企业的合规责任和税务内控管理,并强化第三方专业机构的鉴证作用,与税收征管方式的整体发展趋势是一致的。 25号公告代表着税务管理向国际化发展的一个重要方向,未来税务机关的监管将更偏重于事后稽查,集中于对交易信息的收集和税务稽查工作。比如,对特定财产损失证据的真实性、充分性和合理性进行抽查等。通过发挥纳税人的主观能动性和第三方中介机构的力量来降低征管成本,并提高税务遵从的目标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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