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收筹划有不少成功的范例,也不乏失败的教训。税收筹划与企业的其他财务管理决策一样,也是风险与收益并存的。筹划失误将给纳税人带来管理秩序的混乱和经济利益的损失。导致税收筹划失败的因素比较多,但归纳起来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 一是筹划方案的局限性。税收筹划的目的不只是企业税负最轻,其真正的目的是在纳税约束的市场环境下,使企业税后利润最大化或是企业价值最大化。有的筹划方案,在某一个局部、某一产品、某一税种、某一环节是成功的,但从企业的整体利益和所有税种和应纳税的角度来考虑,企业价值和利润并不是最大化。 例如:甲为一大型白酒生产集团,为了降低白酒计税价格,少缴消费税,集团公司进行了税收筹划。决定实行“产销分离”的经营模式,分设一个独立核算的销售公司,承担所有产品对外销售。甲按组成计税价格将货物销售给销售公司,并以此价格计算缴纳消费税,这也是符合规定的。但事违人愿的是,甲公司由于价格很低、费用支出较大,出现了2000万元亏损。销售公司低价购进,市场价出售,毛利较大,费用较少,年终利润4000万元,要缴纳所得税1320万元。从整个集团来看,节约了一部分消费税,却缴纳了巨额所得税。这种税收筹划实在值得思考和斟酌。税收筹划必须大处着眼,小处着手,统筹考虑,整体推进。 二是对他方利益的侵害性。有的企业,为了实现自身利益最大化,在税收筹划上采取措施,将税收负担转移或转嫁到与其生产经营有关的企业和消费者身上。 例如:丙为磷矿开采企业,系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销售磷矿石200元/吨,运费80元/吨,按照混合销售的规定,应全额征收增值税,并按规定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购买方每吨可抵扣进项税额为:(200+80)÷113%×13%=32.21(元)。丙经过税收筹划,成立了独立核算的运输公司,为购买方承担运输任务,并直接开票收款。在价格不变的情况下,购买方可抵扣进项税为:200÷113%×13%+80×7%=28.61(元),比以前少抵扣32.21-28.61=3.6(元),很显然,丙企业受益,购买方每吨矿石少抵扣了进项税。由于矿石的需求量较大,所以对购买方的利益影响是不可低估的。在购买方的强烈抗议下,甲方税收筹划被迫中止。在市场经济条件下,市场竞争异常激烈,这种靠减少他人利益而使自我利益最大化的方法是行不通的。 税收筹划是一个常谈常新的话题,只有充分把握业务流程、税收政策、筹划方法、会计处理等关键环节,兼顾筹划主体、客体乃至第三方利益,密切结合企业实际,周密筹划,认真实施,才能取得税收筹划的圆满成功。 三是操作过程的复杂性。税收筹划是一种宏观决策。企业的所有经营业务和过程最终要在会计科目中加以体现,因而纳税人还要利用好会计处理方法,把税收筹划的内容恰当地体现在会计处理上,才能最终达到降低税收负担的目的。 有的税收筹划,从理论上讲是可行的,但在实际操作中,需要改革内部财务核算体系、增配财务人员、加强过程控制,甚至需要改造产品生产工艺等,增加了一系列的边际支出,往往大于节税的收益,得不偿失,使税收策划产生负效应。 税收筹划也要贯彻因地制宜、简便适用的原则,在税法许可的范围内,在可操作的前提下,积极开展税收筹划,稳步组织实施,力求最佳效果。 |
相关阅读
版权声明:
出于传递更多信息之目的,本网除原创、整理之外所转载的内容,其相关阐述及结论并不代表本网观点、立场,政策法规来源以官方发布为准,政策法规引用及实务操作执行所产生的法律风险与本网无关!所有转载内容均注明来源和作者,如对转载、署名等有异议的媒体或个人可与本网(sfd2008@qq.com)联系,我们将在核实后及时进行相应处理。
最新内容
热点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