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核定黄山(中国松)等牌号规格卷烟消费税最低计税价格的通知 税总函[2013]497号 2013-08-23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国家税务局: 根据《卷烟消费税计税价格信息采集和核定管理办法》(国家税务总局令第26号)的规定,现对6个新牌号规格卷烟核定消费税最低计税价格、3个牌号规格卷烟消费税最低计税价格进行调整(详见附件)。 自2013年7月1日起执行。 税屋附件:1-2 1.部分牌号规格卷烟消费税最低计税价格核定表 2.部分牌号规格卷烟消费税最低计税价格调整表 国家税务总局 2013年08月23日 |
相关阅读
版权声明:
出于传递更多信息之目的,本网除原创、整理之外所转载的内容,其相关阐述及结论并不代表本网观点、立场,政策法规来源以官方发布为准,政策法规引用及实务操作执行所产生的法律风险与本网无关!所有转载内容均注明来源和作者,如对转载、署名等有异议的媒体或个人可与本网(sfd2008@qq.com)联系,我们将在核实后及时进行相应处理。
最新内容
热点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