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取消网上申报纳税人纸质申报资料的公告[条款修订] 河北省国家税务局公告2014年第8号 2014-4-17 税屋提示——依据河北省税务局公告2018年第2号 国家税务总局河北省税务局关于修改部分税收规范性文件的公告,自2018年6月15日起,本法规税务机构名称修订。
一、自愿申请的CA用户,必须依法进行网上纳税申报,并保证所提供的电子纳税申报信息真实、准确、完整,与实际情况相符。 二、自愿申请的CA用户,需向办税服务厅(征收服务分局)提交《取消纸质申报资料纳税人承诺书》(见附件1)。 三、取消的纸质申报资料清单详见附件2。 四、本公告自2014年5月1日起施行。 特此公告。 税 屋附件下载: 1-2 1.取消纸质申报资料纳税人承诺书 2.取消的纸质申报资料清单 关于《河北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取消网上申报纳税人纸质申报资料的公告》的解读 一、发布本公告的背景 为优化纳税服务,减轻纳税人和基层税务机关的负担,落实总局“便民办税春风行动”的要求,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落实“两个减负”优化纳税服务工作的意见》(国税发[2007]106号)中“对已具有电子认证身份的纳税人,在使用电子申报方式报送涉税资料后,省税务机关可选择条件成熟的地区进行取消纸质资料报送方式的试点,并报税务总局备案。”的精神,河北省国家税务局决定,对使用CA证书通过网上电子申报方式办理纳税申报的纳税人(以下简称CA用户),可以自愿申请取消纸质申报资料。 二、取消网上申报纳税人纸质申报资料手续 自愿申请的CA用户,必须依法进行网上纳税申报,并保证所提供的电子纳税申报信息真实、准确、完整,与实际情况相符。自愿申请的纳税人首先要承认电子信息的法律效力,并向税务机关提交《取消纸质申报资料纳税人承诺书》,便可不再报送纸质申报资料。《取消纸质申报资料纳税人承诺书》可以从河北省国家税务局网站下载或从办税服务厅领取。如果不填写承诺书,仍须按原规定报送纸质申报资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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