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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报方式、申报范围】
申报方式
申报要求
申报范围
清单申报
1、按会计核算科目进行归类、汇总
2、再将汇总清单报送税务机关
3、有关会计核算资料和纳税资料留存备查
1、企业在正常经营管理活动中,按照公允价格销售、转让、变卖非货币资产的损失
2、企业各项存货发生的正常损耗
3、企业固定资产达到或超过使用年限而正常报废清理的损失
4、企业生产性生物资产达到或超过使用年限而正常死亡发生的资产损失
5、企业按照市场公平交易原则,通过各种交易场所、市场等买卖债券、股票、期货、基金以及金融衍生产品等发生的损失
专项申报
1、逐项(或逐笔)报送申请报告
2、同时附送会计核算资料及其他相关的纳税资料。
上述以外的资产损失。
无法准确判别是否属于清单申报扣除的资产损失。
【资产损失确认证据】
证
据
内
部
有关会计核算资料和原始凭证 资产盘点表 相关经济行为的业务合同 企业内部技术鉴定部门的鉴定文件或资料 企业内部核批文件及有关情况说明 对责任人由于经营管理责任造成损失的责任认定及赔偿情况说明 法定代表人、企业负责人和企业财务负责人对特定事项真实性承担法律责任的声明
外
司法机关的判决或者裁定 公安机关的立案结案证明、回复 工商部门出具的注销、吊销及停业证明 企业的破产清算公告或清偿文件 行政机关的公文 专业技术部门的鉴定报告 具有法定资质的中介机构的经济鉴定证明 仲裁机构的仲裁文书 保险公司对投保资产出具的出险调查单、理赔计算单等保险单据 符合法律规定的其他证据
★清单申报
资产损失清单申报
1.《企业资产损失(清单申报)税前扣除申报表》;
2.属于境内跨地区经营汇总纳税的总机构,须向其主管税务机关报送《境内跨地区经营汇总纳税企业资产损失申报汇总表》,并附报盖有分支机构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受理专用章的资产损失申报表或其他相关证明复印件。
★专项申报 【货币资产损失确认】
现金损失专项申报
1.《现金损失(专项申报)税前扣除申报表》;
2.现金保管人确认的现金盘点表(包括倒推至基准日的记录);
3.现金保管人对于短缺的说明;
4.现金损失已记入损益的记账凭证复印件;
5.董事会等权力机构决议或上级公司批复或由董事会、上级公司授权的部门的批复(国有企业还需提供国有资产监管机构或由其授权的部门的批复);
6.由于管理责任造成的,应有对责任认定及赔偿情况的说明;
7.涉及刑事犯罪的,应有司法机关出具的相关材料;
8,被金融机构收缴假币造成的,应有金融机构出具的假币收缴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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